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63号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有限公司、达峰国际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增持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要约收购豁免申请报告》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豁免你们因拟增持招商局地产控股股份有限公司5%的股份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们应当按照前述《申请报告》中的增持方案实施股份增持行为,信守长期持有的承诺,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应手续,不得利用本次股份增持从事证券违法活动。
三、在本次股份增持行为完成后,你们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将实施情况向我会报告,并予以公告。
二○○五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