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证监公司字[2005]40号
徐工集团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鉴于你公司子公司徐州重型机械有限公司本次增持3,045,900股徐州工程机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占总股本的0.56%)股票,从而导致你公司持有、控制其212,431,712股股票(占总股本的38.97%)系基于法院裁决而进行的股份转让,同意豁免你公司由此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你公司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本次收购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二○○五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