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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9-27 生效日期: 2001-09-27
发布部门: 河南省财政厅
发布文号: 豫财贷[2001]23号

  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级各部门牢牢把握“抓住机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促进发展,保持稳定”的基本方针,多形式、多层次、多渠道引进资金,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缓解了我省建设资金不足,扩大了我省投资建设规模,引进了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了我省社会经济各项事业的发展。但是,项目管理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多头管理、盲目争抢上项目、轻管理,统一规划调控手段弱、重复建设较多,配套资金落实不到位等。上述问题得不到解决,将影响我省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的正常开展。 
  根据国务院机构改革后财政部集中统一管理政府外债的要求和财政部关于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中“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工合作、各司其职”的原则规定,2000年省级机构改革中,我省建立了以债务管理为中心、责权利相结合、借用还相统一的外债管理体制,由省财政厅归口管理政府外债。为适应新的管理体制,规范我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的程序和要求,明确贷款管理中各部门的责任,切实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的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国际金融组织与日本协力银行贷款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财际字[2000]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财政部直接转贷给我省的贷款项目)各阶段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项目前期准备阶段 
  项目前期准备阶段指从项目申请、列入规划、完成国内外有关报批程序到对外贷款协定的谈判、签署与生效前的阶段。 
  由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牵头提出的贷款项目申请,省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征求省财政厅、省计委的意见,商省财政厅和省计委同意后上报。 
  地方性项目的贷款申请,由项目市或省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其地区或部门经济发展的战略和优先重点,向省财政厅和省计委提出本地区或本部门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的计划与申请,并随同贷款申请提交简明项目建议书等初始文件。省财政厅以各市和各部门报送的贷款申请和项目初始文件为依据,按照河南省利用外资规划和政策,与省计委协商一致后,联合上报财政部和国家计委。 
  省财政厅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其项目已列入有关贷款规划的通知后,即可正式开始进行下一步工作。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的打捆项目,省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组织准备项目材料;地方性综合类项目由省财政厅组织准备项目材料,地方性非综合类项目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准备项目材料。所有项目应按照国内基本建设或技术改造程序的要求与规定,准备和报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贷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中基础材料的编整主要由项目单位负责完成。 
  各级财政部门应对项目的前期准备工作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并应切实参与项目前期准备各个阶段的工作;对于项目设计和实施方案中经济、财务、计划以及贷款使用和偿还方案等方面进行审查,协助落实配套资金,确立债权债务关系及转贷条件,并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同时,要积极参与国际金融组织对贷款项目的考察、论证和评估。 
  项目市或行业主管部门须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充分落实项目所需的配套资金,提出具体的资金来源和安排计划,并应提供有效的资金承诺文件,报省财政厅审查,省财政厅据此向财政部报送项目配套资金落实情况的审查意见。 
  省财政厅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按财政部要求参与和进行谈判的各项准备工作,并按要求准备和提供完成协定谈判、签署与生效所需的有关文件。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机构对我省的项目检查和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组织的项目督导活动,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通知财政部门,并将有关材料报送财政部门。 
  二、项目实施阶段 
  项目实施阶段指从贷款生效到项目竣工验收整个过程。 
  省财政厅负责对贷款项目的执行进行监控与政策指导。项目执行中涉及到《贷款协定》、《项目协议》内容变更、修改的事项,包括贷款使用方案的调整、项目内容的变更、项目执行方案的变化等,属地方性项目的应报省财政厅审查,由财政厅向财政部提出申请;属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的打捆项目,要征得财政厅同意后上报。由财政部正式对外提出与协商。 
  项目市和省行业主管部门应将项目的总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报财政厅备案,及时将项目进度报告、财务报告、项目年度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报送省财政厅,以便了解项目情况,掌握项目进度。 
  切实落实好项目配套资金,使承诺过的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管理和监督,项目资金必须按照规定的范围和用途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项目资金或改变项目资金的用途。 
  加强项目工程建设的管理。督促项目单位严格各种基本建设手续,严密组织工程实施,加强项目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 
  做好提款报帐工作。按照国际金融组织、财政部或省里制定的报帐提款办法,行业主管部门将审查汇总后的资料报省财政厅审核,由省财政厅向国际金融组织或财政部申请报帐,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款项及时付给供货商、承包商、项目市或受益人。 
  各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部和国际金融组织的规定对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应于每年年底编制年度项目实施计划和各种采购方式下采购清单,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确认,由省行业主管部门汇总后报省财政厅。对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的项目采购,由省行业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共同向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确认函。对由省里统一组织采购的项目,在经项目所在市财政局和业务主管部门确认的基础上,由省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省财政厅监督检查。 
  做好项目竣工验收工作。项目竣工后,各级财政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参与项目的总结工作,督促、检查项目完工报告的编制。省行业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将项目单位编制的项目竣工报告报省财政厅。在国际金融组织对完工项目进行竣工评价后,省行业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国际金融组织所形成的项目完工报告报省财政厅备案。 
  三、项目后期管理阶段 
  项目后期管理阶段指项目投产营运后到项目还清贷款的阶段。 
  行业主管部门或项目单位在项目完工前要制定出项目运营计划和方案,作为项目竣工验收和评价总结的必备条件,并将有关材料报省财政厅。要根据国际金融组织要求做好项目后评价工作并配合好国际金融组织后评估团的工作;对于已投产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应会同省财政厅,通过定期抽查等方式,审查项目的财务和运营情况,防止“只上项目,不管项目”,对项目运营中出现的问题要尽早发现及时解决;协调、督促项目的运营部门作好市场调研,及时随市场形势改变项目的运营策略,发挥投产项目的最大效益。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范围广、层次多,政策、技术性强,做好这项工作需要方方面面的共同努力。因此,各级项目管理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按照财政部《国际金融组织与日本协力银行贷款管理暂行规定》和本管理工作意见,明确工作责任,理顺工作关系,加强沟通,密切合作,适应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的新形势,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把我省国际金融组织贷款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省财政厅 
2001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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