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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海洋局各分局、研究所、预报中心、海洋学校、海洋出版社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暂行)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84-05-22 生效日期: 1984-05-22
发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发布文号:
各分局、研究所,予报中心,海洋学校,海洋出版社:
  局曾于一九八二年一月下发《国家海洋局各分局的基本任务(试行)》和《国家海洋局各研究所基本任务(试行)》。试行中各单位提出了许多修改意见。为进一步贯彻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适应我局方向任务转变的需要,自一九八三年召开的局海洋工作会议开始,又反复征求了各单位的意见,对原试行稿进行了较大的修改,定为《国家海洋局各分局、研究所,予报中心,海洋学校,海洋出版社的主要任务和职责(暂行)》,现发给你们,望照此执行。目前,我局正进行各方面的改革,各单位应在执行中不断总结经验,提出修改意见,以便在适当时机再行修改。
  海洋技术研究所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已由(83)国海技字678文作出具体规定,并已发各单位、部门,这次不再列入;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的主要任务和职责,待后另行制定下达。特此通知。
  国家海洋局北海、东海、南海分局,是国家海洋局在各海区负责建设和管理海洋调查船队、海洋台站、监测监视系统,以及协调有关海洋工作的职能机构,并承担海洋环境监测监视、预报服务、环境保护和执法管理等工作任务。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所在海区海洋调查船队,大型浮标和调查监测系统设施,通信导航系统设备以及海洋台站的建设管理工作,承担海洋仪器装备出海试验,海洋常规调查、观测仪器的定期检定与标定等任务。
  二、负责为海洋调查研究任务提供调查船只和大型调查设施的服务工作;负责出海执行任务的组织管理。
  三、负责所属船只近海调查观测的行动指挥;承担其它分局船只跨海区执行任务的指挥,和协助必要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分工的海上防险救生工作。
  四、负责海洋断面调查,海洋环境的监测、监视,台站和大型浮标观测,船舶辅助观测等工作,承担海洋开发环境调查服务工作。
  五、负责海洋污染调查、监测、监视,并主管防止海洋石油勘探开发和海洋倾废的环境保护工作。
  六、负责本海区海洋资料的归口管理、整理编制本海区海洋环境要素历年分布和多年变化规律图集资料,了解和掌握本海区海洋环境要素分布状况,提供海洋资料服务工作。
  七、负责发布所在海区海况预报和警报,污染通报和警报。
  八、根据任务分工,负责并组织有关单位实施海洋法规的执法工作,以及与此有关的海洋监督管理工作。
  九、根据国家和局的指令,组织协调所在海区的有关海洋工作任务。
  十、根据局指示、承担军事部门的海洋调查观测和其它特定任务。
  十一、南海分局除上述职责外,应根据南海的特点和需要,组织适当力量,开展围绕海洋管理和服务的研究工作。
  十二、承担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主要任务和职责
  国家海洋局第一海洋研究所是综合性的海洋研究所。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渤海、黄海(包括海岸带)及邻近海洋的自然环境要素,资源状况及其分布、变化规律,以及人类活动对海洋的影响,推动海洋科学和应用技术的发展,为海洋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海洋管理和局基本任务服务,在发展中,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渤海、黄海及邻近海洋的专项调查研究和综合调查研究工作,定期编制和更新渤海、黄海海区的基础资料和图件,掌握其自然环境要素和资源的基本状况,并提出自然环境要素的分布与变化规律的研究成果,进行海洋环境和资源的评价和预测。
  二、承担近海海洋资源开发前期的调查、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为综合开发利用本海区国土资源、实施海洋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开展海洋水文、气象、地质、物理、化学、生物等专业研究。组织并承担大洋(西北太平洋、南大洋等)和国际合作项目的海洋调查、研究任务。
  四、开展港湾及沿岸工程水动力条件和泥沙运移规律的调查研究。为海港和沿岸工程选址、建设和整治、防护等提供科学依据和方案。
  五、承担黄海海洋环境保护研究,为保护海洋环境和执法提供科学依据。
  六、开展海洋新技术应用研究,重点开展遥感技术在海洋污染监测中的应用和探测手段等方面的研究。
  七、承担有关单位、地方政府以及军事部门委托的海洋调查、研究等任务。并对当地省、市海洋环境调查、研究工作进行业务技术咨询。
  八、承担局下达的其它任务。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国家海洋局第二海洋研究所是综合性的海洋研究所。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东海(包括海岸带)及邻近海洋的自然环境要素、资源状况及其分布变化规律,以及人类活动对海洋的影响,推动海洋科学和应用技术的发展,为海洋的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海洋管理和局基本任务服务,并在发展中逐步形成自己的特点,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东海及邻近海洋的专项调查研究和综合调查研究工作,编制和更新东海海区的基本资料和图件,并提出自然环境要素的分布与变化规律的研究成果。掌握其自然环境要素和资源的基本状况,进行海洋环境和资源的评价与预测。
  二、承担近海海洋资源开发前期的调查、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为综合开发利用东海区国土资源、实施海洋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三、开展海洋地质、化学、水文、气象、物理、生物等研究。组织并承担大洋(西北太平洋、南大洋等)和国际合作项目的海洋调查,研究任务。
  四、开展海岸带及港湾的综合调查研究,为海岸带综合开发利用,海岸港湾工程建设与整治提供科学依据和方案。
  五、承担东海海洋环境保护研究任务,进行标准物质的研制和试制,及其试制,生产的新技术、新方法研究。
  六、开展膜法海水淡化和水处理技术的研究与技术服务工作,进行淡化装置的批量生产。
  七、开展海洋遥感技术在海洋环境要素观测、污染监测、资源调查等方面的应用研究。
  八、承担有关单位、地方政府以及军事部门委托的海洋调查研究等任务,并对当地省、市海洋环境调查研究工作进行业务技术咨询。
  九、承担局下达的其它任务。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的主要任务与职责
  国家海洋局第三海洋研究所是综合性的海洋研究所。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台湾海峡(包括海岸带)及邻近海洋的自然环境要素、资源状况及其分布变化规律,以及人类活动对海洋的影响,为海洋的开发利用、环境保护、海洋管理和局的基本任务服务,并在发展中,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台湾海峡、福建海岸带及邻近海洋的专项和综合调查研究工作,编制本海区自然环境资料图集,掌握本海区自然环境要素和资源的基本状况。并提出自然环境要素的分布、变化规律的研究成果,进行海洋环境和资源的评价和预测。
  二、与南海分局配合进行南海海洋环境资源调查研究和资料图集编绘工作;承担南海有关海域海洋资源开发前期的调查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
  三、承担台湾海峡及邻近海域海洋环境保护的研究任务,开展放射性污染、水质标准、海洋微量元素测试方法和分析测试质量控制的研究工作。
  四、承担河口、港湾及海上工程建设前期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技术服务。
  五、开展海洋生物、化学、地质、物理、水文、气象调查研究和遥感应用技术的研究,并承担部分水声仪器研制;进行海洋生态系,受控生态和海洋经济生物实验、生物学及增养殖技术的研究。
  六、开展海洋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的技术、方法研究。
  七、开展河口和海平面变化的观测、研究。
  八、组织并承担大洋(西北太平洋、南大洋等)和国际合作项目的调查、研究任务。
  九、承担有关单位、地方政府以及军事部门委托的海洋调查研究等任务,并对当地省、市海洋调查研究工作进行业务技术咨询。
  十、承担局下达的其它任务。
  
国家海洋局海洋科技情报研究所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国家海洋局海洋科技情报研究所是全国性的海洋科技情报专业研究所,由国家海洋局专业系统的情报中心、国家海洋资料中心和国家海洋档案馆三部份组成。主要任务是:组织管理全国海洋科技情报、海洋资料和海洋档案业务工作,负责海洋科技情报、海洋资料、海洋档案的搜集、处理、研究、贮存;向全国有关单位提供海洋情报、资料、档案方面的服务和有关问题的咨询。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拟订国家海洋科技情报、海洋资料、海洋档案方面的管理法规、发展规划。制订海洋资料技术标准,并在批准后组织实施,对全国海洋科技情报、海洋资料和海洋档案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业务指导。
  二、负责海洋科技文献和资料的搜集、整理、检索、报道和贮存,建设和管理海洋情报、资料的搜集、传递、计算、整编、检索服务的网路系统,向全国有关单位、部门提供海洋情报、资料服务和计算服务,并对有关问题提供咨询。
  三、管理并实施国家海洋资料的国际交换工作,参加有关的国际海洋组织及其活动,承担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政府间海洋学委员会的出版物和文件的保管、整理并提供给有关单位、部门使用。
  四、负责海洋情报的综合分析、研究,掌握国际上海洋工作的动态和发展趋势,对我国海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战略、策略进行研究和提出研究报告,为国家海洋工作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工作项目提供咨询。
  五、负责建立和管理国家海洋档案馆,收集整理和保管全国海洋档案,并向有关单位、部门开展服务和提供咨询。
  六、指导并参加海洋基本资料和图件整编,负责各类海洋图集的清绘、印刷,并开展编制技术和方法的研究。
  七、开展潮汐、潮流预报服务,负责编制民用潮汐、潮流表,进行海平面变化、海啸与地震关系分析预报方法的研究。
  八、承担政府部门,各省、市、自治区和军事部门委托的有关海洋科技情报、资料、档案方面的工作任务,并对沿海省、市、自治区的有关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九、承担局下达的其它任务。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保护研究所是全国性海洋环境保护专业研究所。
  主要任务是:研究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与防治途径,以及海洋污染调查、监测、环境管理的技术和方法,为保护海洋环境和开发利用海洋资源提供科学依据。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国海洋环境质量状况的评价及预测。
  二、承担海洋石油等海洋资源开发及海洋工程建设对环境影响的研究。
  三、负责海洋倾废及其对海洋环境影响的研究。
  四、开展主要污染物在海洋环境中的迁移、转化归宿,及其对海洋生态环境的影响,进行海洋自净能力与环境容量的研究。
  五、承担海洋环境管理技术和方法的研究,参加海洋环境保护有关条法,标准的研究和制订。
  六、负责组织全国海洋污染监测网的测试质量控制,承担渤海环境污染监测任务。
  七、负责海冰对海洋工程的影响和冰情调查和预报方法的研究。
  八、负责辽宁省海岸带和海涂环境资源的调查研究。
  九、负责海洋环境保护专业科技情报资料的收集、管理和研究,并向有关方面提供咨询服务。
  十、承担有关单位、地方当局、军事部门委托的海洋环境保护调查研究任务。
  十一、承担局下达的其它任务。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预报中心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国家海洋局海洋环境预报中心是全国性的海洋环境预报服务单位。主要任务是:负责发布中国海及大洋海洋环境预报、通报和警报,为海上交通、海洋开发、军事活动等提供海洋环境预报、情报服务;开展海气相互作用和预报技术研究,提高预报服务质量。主要职责是:
  一、开展我国海区及世界大洋的海洋环境预报服务工作,承担海上资源开发、远洋船舶最佳航线和有关部门海上调度指挥所需的环境预报服务,并提供有关问题的咨询,向海洋环境预报服务单位提供数值预报指导产品。
  二、负责全国及全球海洋调查、监测、监视和水文气象资料的实时收集、编辑、交换、转发和加工处理工作,向海洋预报区台、专业海洋预报台提供资料和指导产品,并通过有线、无线和传真等手段,向全国海洋用户提供大范围的实时海况通报服务。
  三、承担发布全国海洋污染通报、警报任务。
  四、负责全国卫星海洋信息资料接收和加工处理工作。
  五、承担部分海洋资料整编及计算服务任务。
  六、负责全局海洋预报业务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培训。
  七、进行有关海洋预报的技术方法和基础理论研究,开展海气相互作用研究,提高预报服务质量。
  八、承担局下达的其它任务。
  
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学校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国家海洋局宁波海洋学校是国家海洋局直属的海洋、船舶中等专业学校。主要任务是为国家海洋局和有关单位,培养海洋调查队、海洋观测、监测台站和海洋调查、监测船以及海洋研究所的中等专业技术人材和船舶技工。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培养海洋环境和资源的调查、监测人员;海洋观测站、监测站和海上水文气象、海洋化学的观测人员;从事海洋研究的科辅人员。
  二、负责培养海洋调查船、监视监测船(以近海为主)的驾驶、轮机员和报务员以及船舶技工。
  三、承担海洋局在职干部和工人的进修、轮训任务。
  四、依据局指示承担有关单位委托代培上述人员的任务。
  五、适当开展海洋科学研究。承担局交办的其它任务。
  
国家海洋局海洋出版社的主要任务和职责
  国家海洋局海洋出版社是综合性的海洋专业出版社。主要任务是:出版海洋科技书刊。面向全国,为海洋资源开发、工程建设、科学技术、管理以及普及海洋科学知识服务。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拟订海洋书刊出版工作的发展规划,技术标准和管理章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撰写出版海洋科学技术著作、工具书、教材等,编绘出版海洋资料图集。
  三、编辑、出版海洋科普读物,普及海洋科技知识。
  四、负责海洋经济、管理、政策、法规、军事等书刊以及海洋学报、海洋科普杂志的编辑出版。
  五、编辑、出版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史料,进行爱国主义的宣传教育。
  六、统一管理海洋书刊外文版的编辑、出版发行工作,并翻译出版适应我国需要的国外海洋科技著作。
  七、管理全局海洋书刊的编辑、出版和发行工作,并对各单位的海洋科技出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承担局下达的其它任务。
  
关于修订我局下属各单位主要任务和职责中几个问题的说明
  关于我局各分局、研究所、预报中心、海洋出版社和海洋学校的主要任务和职责,遵照局领导的指示,在各业务司拟订的初稿基础上,由计划司汇总并征求意见修改后下发施行。为此,我们于去年十二月初召开的局计划工作会议上,将初稿分发给了各有关单位,并要求于今年一月底前将修改意见寄局。虽经我们多次催办,但直至四月上旬才汇齐了各单位的修改意见稿。我们根据各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了整理,并再次与有关业务司反复商议和斟酌有关条文的内容。经这样多次反复的修改,编写成现在这份各单位的主要任务职责条文。现将修改中几个主要问题的处理说明如下:
  1、各分局提出的修改意见不多,但根据我们再三对条文内容进行斟酌研究,原稿对分局的性质、各分局承担的主要工作任务规定得不够明确。
  所以,我们重新进行了整理、改写,同时征求了调查指挥司、科技司领导的意见,并经他们亲自推敲修改后确定下来的。改写后的各分局工作职责,比原稿的规定条文较为明确。
  2、一、二、三所认为国家海洋局一、二、三所属“地区性”的提法不妥。因为他们除了在所在海区外还可能根据任务的需要在其他海区进行海洋调查研究活动,所以寄来的修改稿中都将“地区性”一词删去了。我们认为他们的意见是对的,因此,在各文中去掉了“地区性”一词的提法。
  3、有的所提出:“负责研究本海区国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方案”的提法,似乎口气太大,国土开发是一项复杂的工作,作为一个研究所是难以全部承担的。根据这个意见,我们将其改为:“承担近海海洋资源前期开发的扩大调查研究和技术服务工作,为综合开发利用本海区国土资源、实施海洋管理提供科学依据。”
  4、对大洋的重大国际合作项目的海洋调查研究任务,一、二、三所虽然会有某些不同,但在写法上把它们一致起来了。
  5、一、二、三所的共同特点都是综合研究所。对它们这一综合性的共同特点,在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条文中的提法把它们一致起来了。同时各所在实际工作中有其侧重点。对此,过去强调一所以水文为主,二所以地质为主,三所以生物化学为主的提法,这样做的结果,在实际工作中造成三个所之间工作上的矛盾和意见。这次我们对各所的主要任务和职责,除共同点的提法一致外,不提谁以什么为主,而是强调了各所工作的侧重点内容。同时都加上了“在发展中逐步形成自己的特色”一句话,这就能避免三个单位再次产生矛盾意见。
  6、关于海洋污染通报和警报工作,环保所和预报中心有争议。环保所认为应当由他们搞。但从实际情况看,通报、警报宜由预报中心发布较为合适。所以仍归在预报中心的任务职责内。
  7、考虑到预报中心今后要设研究部门,科技司对他们的职责条文中增加了“开展海气相互作用研究”一段内容。
  8、关于海洋技术研究所(83)国海技字第678号文已经给该所规定了主要任务职责,科技司认为,该文发了才几个月,不宜写上再变,待实行一段时间后再考虑修订,因此,该所的主要任务职责这次未编写。
  9、海水淡化与综合利用研究所的主要任务和职责,这次未写,待以后再编拟下发。
  10、考虑到目前我局各项管理制度正在实施改革,各单位主要任务和职责的某些内容,也会随着改革有所变化。故此次修订的各单位主要任务和职责我们意见作为暂行规定颁发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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