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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测绘局公告第2号——启用国家第二期一等水准复测成果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3-27 生效日期: 2001-03-27
发布部门: 国家测绘局
发布文号:

国家第二期一等水准复测成果已通过国家测绘局组织的验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规定》,国家测绘局决定启用国家第二期一等水准复测成果,特公告如下:
  一、国家第二期一等水准复测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施测路线246条,总长85452.9公里,组成闭合环77个,共测定16485个固定水准点的正常高高程。其精度为每公里±1.13mm。

  二、国家第二期一等水准复测成果包含下列内容:
  1、全国或局部区域复测路线网图;
  2、高程成果表;
  3、点之记;
  4、成果数据库。

  三、国家第二期一等水准复测成果由国家基础地理信息中心(国家测绘档案资料馆)和国家测绘档案资料馆大地测量档案分馆(陕西)保管。成果的提供和使用依照测绘成果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国家测绘局 
二○○一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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