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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0 生效日期: 2002-08-10
发布部门: 山东省
发布文号: 鲁政办发[2002]43号
 
 
 
鲁政办发[2002]43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同意省经贸委、计委、外经贸厅、财政厅、信息产业厅、科技厅、外办、国税局、青岛海关、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十五”期间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八月十日 
 
 
关于“十五”期间加强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意见 
 
  “九五”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鼓励机电产品出口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在优化产品结构、开拓国际市场、培植骨干企业等方面取得较大进展,机电产品出口工作取得显著成绩。“九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累计完成104亿美元,年均增长23%,占全省外贸出口比重由14.5%提高到20.2%,有力地促进了出口结构优化和外向型经济发展。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在“十五”期间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等部门关于“十五”期间进一步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认识,明确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机电产品出口是衡量一个地区工业发展总体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提高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对于带动外贸出口增长、促进国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十五”期间是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加快发展的关键时期,各级各部门都要把发展机电产品出口放到国民经济发展的战略位置,强化措施,加大支持力度。 
  (二)按照国家机电产品出口“十五”计划和我省工业结构调整总体要求,机电产品出口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为契机,以市场为导向,努力优化出口结构,大力开拓国际市场,推进企业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机电产品国际竞争力;积极转变职能,加强协调服务,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出口管理服务体系。 
  (三)主要工作目标是:“十五”期间,机电产品出口增长速度要高于全省外贸出口增长和全国机电产品出口增长的平均水平,努力实现年均递增20%;到2005年,全省机电产品出口额超过80亿美元,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达到25亿美元,培育15家年出口过亿美元的跨国机电企业集团、20家年出口过5000万美元的重点企业、100家出口过1000万美元的骨干企业。 
  二、优化机电产品出口结构 
  (一)努力增加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抓好已具备一定基础的计算机及部件、移动通信设备、光通信设备、网络配套产品、音频视频产品、数控机床等高新技术产品出口,确定重点扶持项目及企业,使其成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主力军。省有关部门要优先安排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创新项目,使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高新技术出口项目占比不低于30%。海关对重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应优先给予提前报关、快速转关、上门验放等便捷通关的优惠措施。 
  (二)大力发展成套设备出口。发挥我省成套设备出口现有优势和潜力,确定重点发展的领域和相关企业,以威海船厂、烟台莱佛士船业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厂为主体,发展集装箱货轮、工程船、游船及海上石油钻井平台出口;以青岛捷能动力集团、济南发电设备厂、济南锅炉集团为主体,发展发电成套设备出口;以烟台冰轮集团为主体,发展制冷成套设备出口;以济南二机床集团为主体,发展大型锻压设备出口;以青岛四方机车车辆厂为主体,发展铁路机车车辆出口;以山东博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主体,发展水泵机组出口;以山东工程机械集团为主体,发展挖掘机、装载机等大型工程机械出口。 
  (三)对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企业所需流动资金,有关银行要按照国家经贸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扩大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的通知》(国经贸机[1997]832号)要求,对资信好的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企业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在授信额度内及时开具投标保函、预付金保函和履约保函,不要资产抵押。对大型和成套设备出口项目的预收款、工程进度款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保留现汇,用于支付该出口项下必须进口的关键料件及技术费用等用汇。 
  (四)加快培育和发展成套设备出口大企业集团。鼓励有实力的企业组成集团,为我省大型及成套设备出口提供配套、融资、担保、参与国际投标等全方位代理服务。省设备成套局、外贸企业和生产企业要充分发挥各自的采购管理、人才信息和生产技术优势,多方联手参加海外工程和设备投标,加强对外合作,扩大成套设备出口。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国外投标,拓展国际投标市场,建立国外招投标机构和成套设备售后服务机构。对在国际投标中中标的成套设备出口项目,在政策上给予支持。 
  (五)加快发展船舶出口。把发展船舶出口作为我省调整产品结构、扩大机电产品出口的突破口。积极调整船舶工业结构,安排好船舶出口项目,推进威海船厂、烟台莱佛士船业有限公司、青岛北海船厂、黄海造船厂等几家船舶企业加强横向联合,组建我省船舶工业集团。加强我省船舶企业对外合资合作,提高我省造船水平和出口规模。加快组建以有实力的外贸公司为龙头的工贸集团,为船舶出口提供代理服务和融资担保。省企业信用担保公司和有能力的投融资机构要积极开展船舶等大型成套设备出口项目担保,根据项目情况单独核定担保收费标准和担保期限,降低企业成本。 
  三、加快推进企业技术进步 
  (一)强化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省经贸委要优先推荐有条件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申报国家级技术中心,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新产品开发和技术中心建设,在安排全省技术创新三项费用时给予重点支持。鼓励企业建立境外研发机构,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关键设备,特别是制造业的核心技术,凡符合《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规定的,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鼓励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进行联合,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积极支持拥有自立知识产权机电产品的出口。出口企业要增强商标、专利意识,尽早在相关国家和地区申请法律保护。 
  (二)加强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技术改造。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省经贸委要优先安排到年度技改导向计划、“十五”百项重点项目计划中组织实施;符合省“四个产品链”(船舶、汽车、食品、服装)结构调整意见的项目,纳入“四个产品链”规划实施;符合国债专题内容的项目,积极向国家推荐,争取国债资金支持。省经贸委要组织好国家机电产品出口技改专项计划的申报工作,切实把国家政策落到实处。 
  四、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一)进一步优化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市场结构。发挥我省毗邻日韩的地理优势,巩固扩大对日韩等周边国家出口;发挥我省机电产品比较优势,拓展对台港澳及东南亚地区出口;积极开展远洋贸易,努力提高对欧美市场出口份额,深度开发非洲、大洋洲、拉美等极具潜力的市场,形成以欧美东南亚为主体,南亚、中东、非洲、大洋洲、拉美等市场为重要补充的合理市场布局。 
  (二)进一步促进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国际市场的考察和调研,有针对性地组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参加国际机电专业展览活动和国际经济技术交流活动,扩大对外合作,加大出口市场开拓和宣传力度。 
  (三)开展国际市场整体营销活动。引导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学习和运用国际营销的知识与方法,针对不同国家、不同市场确定有针对性的开拓市场策略。利用好海外工程承包、对外援助、国际投标、加入国际连锁供应商网络等方式,扩大出口。适应信息化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企业电子商务,充分运用国际互联网开展网上营销。加快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销售网络、服务网络和信息网络建设,推动企业加入国际连锁企业购销网络。鼓励企业在国外建立配套维修服务网点,健全售后服务体系,巩固市场,提高占有率。 
  (四)积极发展境外办厂及带料加工装配业务。省外经贸厅等有关部门要简化企业境外办厂审批、外汇管理、驻外人员派出等手续,推动有条件的生产企业到境外办厂,开展部件组装(SKD)、散件组装(CKD)业务,与国外企业搞好协作配套,带动我省企业设备和零部件出口。 
  (五)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省经贸委要会同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努力培育一批出口规模大、质量好、知名度高的重点产品作为全省机电产品出口名牌产品,通过多种渠道对外宣传推介,树立名牌形象,提升品牌价值。同时,推动机电产品出口企业与国外著名企业合作,采用定牌设计、定牌生产等形式扩大出口。 
  (六)扩大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省外经贸厅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申请自营进出口权,要简化相关手续,实行自动登记备案,促进更多的企业实现自营出口。对自营出口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产品生产企业,允许其成立独立法人资格的进出口公司,扩大经营范围。 
  五、加强出口生产体系建设 
  (一)抓好重点企业,加快培育发展大企业、大集团。选定一批出口规模大、产品技术含量高、骨干带动作用突出的企业作为省机电产品出口重点企业,建立重点企业联系制度,及时帮助这些企业解决出口中遇到的困难,并在银行信贷、出口退税、开拓市场资金、进出口服务、广交会摊位分配等方面制定具体扶持措施,加大支持力度。引导重点企业参照国际一流企业制订发展规划,尽快做大做强。 
  (二)推进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国际认证。省经贸委要会同外经贸、技术监督、出入境检验检疫等有关部门,积极组织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展质量体系、环保体系和产品安全认证工作。“十五”期间,力争使我省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机电企业全部通过ISO9000质量体系和ISO14000环保体系认证。 
  (三)加快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改革改制步伐。深化公司制改革,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机电企业通过合资合作、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发行债券等多种途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先安排国有大中型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债转股规模和银行呆坏账核销规模,减轻负担,降低成本。优先推荐机电产品出口重点企业发行股票并上市。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机电产品出口。积极推进外贸体制改革及外贸企业改组改制。 
  六、扩大利用外资 
  (一)提高我省利用外资发展机电产品出口的水平。各级政府要研究制定相应优惠措施,把外商投资的重点引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关联带动作用强的机电行业,结合信息化、城市化进程,发展大项目,形成规模经营,努力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力争“十五”末使我省外资企业机电产品出口比重由目前的60%提高到70%以上。 
  (二)为外资企业提供良好服务。进一步加强投资软硬环境建设,简化外资项目的审批手续,加快各类经济开发区、科技园、工业区、加工贸易区建设.实现投资、贸易便利化。坚持依法行政,减少对外资企业的各种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对具备品牌优势和出口潜力的外资企业,鼓励企业充分运用外方的市场销售网络、技术、信息等优势扩大出口。合理调控外资企业进口,以大进促大出,在做好协调服务的同时,监督履行合同,督促企业扩大出口。 
  (三)积极开展加工贸易。充分发挥我省地理、人才、劳动力优势,吸引外资开展加工贸易,保持加工贸易各项政策的连续性;加快实施提前报关、联网报关、快速转关、担保验放等便捷措施,积极探索已实行联网管理的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开展加工贸易免设台账、免批合同、免办手册的新型管理模式;引导机电产品加工贸易向我省已有的加工贸易区集中,加强统一管理,鼓励使用国产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延长加工贸易的国内产业链,提高增值率。 
  七、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 
  (一)根据国办发[2001]84号文件精神,“十五”期间,省财政要进一步加大对机电产品出口的支持力度。对机电出口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活动予以适当支持。“十五”期间,我省鼓励扩大外贸出口的各项政策规定,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允许的范围内继续使用。各地要参照省里的政策制定相应措施,并积极研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要求的其他政策。 
  (二)针对船舶出口资金需求量大、建造周期长的特点,加大支持力度。对船舶出口项目,按省级企业机电产品一般贸易出口享受有关政策。有关商业银行对已签约的船舶出口项目要提供专项出口信贷。 
  (三)各商业银行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所需流动资金贷款要优先安排、重点支持。省企业信用担保公司要加大对机电出口企业中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力度。有关出口认证部门对重点出口产品的质量、安全、环保认证费用给予适当减免。 
  八、为机电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环境 
  (一)简化企业人员出国(境)手续。国有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可根据需要,每年挑选3至5名执行商务、技术、售后服务和反倾销应诉等任务的出国人员,经省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备案。对上述人员,按规定的报批程序,实行一次审批、年内多次出国有效的审批办法。上述人员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执行以上公务,报省政府外事办公室审批,可申办因公赴港澳6个月多次往返签注。 
  (二)简化机电产品出口检验手续。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要实行分类管理,免于批批检验。对符合国家规定免检条件的企业,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要积极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使其尽快获得免检资格。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机电产品出口企业认证力度,推动企业获得产品安全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最大限度减少国外技术壁垒对我省出口的影响。 
  (三)加快重点企业出口退税。税务部门要认真执行对机电产品生产企业的免抵退税政策,加快退税进度,对机电产品出口500万美元以上企业,实行优先退税,退税指标重点保证。各商业银行要积极开展出口退税质押贷款业务,帮助出口重点企业解决流动资金占压问题。 
  (四)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新形势的要求,建立我省机电产品出口企业反倾销、反补贴应诉机制,支持企业参与反倾销、反补贴的应诉,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省外经贸厅、经贸委对机电产品出口企业的反倾销应诉要给予支持。 
  (五)省经贸、计划、外经贸、财政、海关、税务、出入境检验检疫、外汇管理、外事、金融等部门,要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发挥各自职能,支持机电产品出口。省经贸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召开机电产品出口工作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我省机电产品出口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推动企业扩大机电产品出口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山东经济贸易委员会 
山东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山东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信息产业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青岛海关 
山东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 
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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