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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试验所编制定员(暂行)标准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3-01 生效日期: 1990-03-01
发布部门: 能源部
发布文号:
    一、为加强企业管理,科学、合理、节约地使用劳动力,按定员定额组织生产,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订本标准。   二、本标准是按正常情况,依据有关规程,参照全国电力试验所平均先进合理的综合用工水平制订的。
  三、本标准系电力试验所编制劳动计划、经济核算、企业升级的重要依据。
  四、电力试验工作,专业性、技术性很强,既要控制编制总量,又要配备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力求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合理。
  五、本标准适用于各电管局、省电力局所属的电力试验所。
  六、本标准的修订、解释权属能源部。
定 员 标 准
(万k
注 1.装机容量系指电管局、省(市、区)直属水、火电厂总装机容量。
  2.计算公式中X代表装机容量。
  3.按标准测算不足200人的单位按200人配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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