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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1 生效日期: 2003-01-21
发布部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发布文号: 京地税票[2002]50号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2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市局最近印发的《关于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打击贩卖假发票等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京地税票〔2003〕14号)的有关要求,一并依照执行。 
 
二ОО三年一月二十一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打击制售和购买假发票违法行为的紧急通知 
 
 
国税发明电〔2003〕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据调查,随着岁末年初和新春假期的到来,制售假发票的活动又趋活跃,国务院领导同志对此十分重视,明确批示“对制售和购买假发票的违法行为要立即查禁”。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今年春运期间在全国范围内对车站、码头、宾馆等主要集散地和公共场所统一进行发票的清理检查,现将开展发票清理检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认识制售假发票的严重危害性 
  制售假发票由来已久,在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和支持下,经过公安、税务等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屡经整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总有一些违法犯罪分子利欲熏心,一有机会就兴风作浪,利用一些单位和个人挥霍公款、假公济私等需要,大肆制售假发票,不仅干扰市场秩序,玷污经济环境,破坏财经纪律,而且助长弄虚作假,损害社会诚信,败坏党风、政风和民风,具有十分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此,必须加强发票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监督,堵塞税收漏洞,严厉打击各种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配合公安机关重点开展对制售假发票行为的清查,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以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和经济秩序。 
  二、要紧密依靠党政领导,积极开展打假斗争 
  各级税务机关要主动向党政领导汇报国务院领导的批示精神,密切配合公安机关,认真组织清查伪造、倒卖发票的犯罪团伙,把清查重点瞄准车站、码头、大宾馆等主要集散地和公共场所,特别要注意利用从抓获的违法嫌疑人口供中获得的线索,顺藤摸瓜,挖出制售假发票的地下窝点,以及以倒卖发票为常业牟取暴利的各种违法犯罪团伙。 
  三、要认真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假票违法犯罪 
  各级税务机关在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中,要注重做好三件事,一是要协助公安机关及时鉴别发票真伪,要求24小时有专人值班,确保鉴别工作不中断,切实有效地提高查处效率;二是要加大涉税发票案件查处力度,特别要及时查处清查中发现的大案要案,对清查中涉及外地企业单位和个人的问题,要及时与当地税务机关取得联系,通力协查,确保办案进度和质量,力争能够端掉一批非法印制、倒卖发票窝点,有效遏制利用发票进行违法犯罪的猖獗势头;三是公布举报奖励办法,查实后及时给予奖励。 
  四、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让全社会共同抵制假票 
  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协调下,充分借助各种传媒,有针对性地加强宣传工作。一是要进一步宣传好《税收征管法》及其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以及财务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使之家喻户晓;二是要抓住典型案件,公开曝光,以案释法,教育民众,威慑不法;三是要示范民众如何辨别发票真伪,引导依法开具、索取发票,以逐步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制假票的良好风气。 
  五、要严格内部管理,以防真票流失 
  各级税务机关在对外配合打假的同时,要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一是要严格发票发行、发售手续,控制供票数量,强化岗位监督;二是要加强防伪管理,对发票承印厂强化监督检查,从纸张、票样、印模、印制、印数、检验、入库、出库等各个环节,必须做到手续完备,记录完整,并且要把防伪安全措施的落实与承印厂资格挂钩,严格考核;三是要加强税务机关内部的保卫工作,做到2 4小时有人值班,确保发票库房安全,同时严格入库、出库检查,严防盗窃、丢失现象的发生。 
  六、做好发票检查的信息反馈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税局、地税局应随时将检查清理工作开展情况和重大案件报国家税务总局,2月2 5日之前将这次检查清理工作总结专题上报。 
 
国家税务总局 
二ОО三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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