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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促进我厅机关作风建设,创新服务、提高质效,实现“情系百姓,服务于民”的服务承诺。经研究,现推出23条便民利民措施,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省劳动保障厅二十三条便民利民措施》
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省劳动保障厅二十三条便民利民措施
1.省直单位下岗失业人员前来求职,不挑不拣,一个月内给予推荐就业。
2.求职者前来求职和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持有效证件给予即时办理登记。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委托办理劳动保障事务代理,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对单位委托的还可提供上门服务。
4.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单位招用流动人员的劳动合同发放及鉴证工作当天办结。
5.按特别程序审理的集体劳动争议案件,由原来的30天内缩短为15天内结案。
6.积极帮助弱势群体,对申请工伤待遇、被拖欠工资和生活困难的劳动者实行减、缓、免交仲裁费。
7.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受理后,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完有关手续。
8.办理新增职工参保、在职职工信息修改、领取定期待遇人员申请更改信息、办理退保,符合条件的,即到即办。
9.核定连续工龄和临界工资、办理工伤登记、申领工伤保险待遇,受理后,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10.申领因病、非因工死亡待遇,受理后,符合享受条件的,于30个工作日内核准死亡待遇。
11.流动人员的招用:因生产经营需要招用流动人员的省直、中央、部队驻穗企业,省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无主管部门企业等,符合条件的,前来办理招用工核准手续、领取《流动人员就业证》,由原来的3个工作日缩短为当日办结。招用流动人员数量大的企业,根据需要可上门办理。
12.技术职工交流:符合条件的技术职工调入驻穗单位,自备齐资料申请之日起,由原来的两个月缩短为30个工作日内给予办结。
13.异地招工(转户口):招用技术或特殊岗位工种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每年5月31日前备齐资料申报,在人员控制指标下达之后,对计划安排内符合条件的即予办理有关手续。
14.招收异地复退军人:招用异地复退军人的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每年5月31日前备齐资料申报,在人员控制指标下达之后,对计划安排内符合条件的即予办理有关手续。
15.台港澳人员和外国人在粤就业:在省直、中央、部队或驻穗外商常驻机构需要就业的台港澳人员和外国人,提交有关资料后,属新办理《就业证》的,由原来的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内办结;属延期、注销、迁转《就业证》的,即到即办。
16.外商常驻机构中方雇员办理《就业证》:符合条件的,自备齐资料申请之日起,由原来的15天缩短为5个工作日内办结。
17.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认定:符合条件的,自备齐资料申请之日起,由原来的一个月缩短为15个工作日内办结。
18.省属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省直、中央、部队驻穗单位的服务型企业、商贸企业和经济实体,在省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服务型企业和商贸企业,申请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自备齐资料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认定手续。
19.提供网上职业技能鉴定业务受理:包括日常鉴定、统考报名、高新技术考试、国家题库试题申请等网上服务。
20.计算机类的职业技能考生凭准考证,在正常工作日随到随考。
21.符合条件参加随到随考的考生,在完成正常审批程序后,合格者20分钟内可领到《职业技能鉴定证书》;办理中英文职业技能鉴定证书的群众,在手续齐全,符合政策的条件下,可在20分钟内可领到证书。
22.对参加网络考试技术成熟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考生人数较多并具备网络考试条件的单位,提供送考上门服务,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23.开通12333电话咨询服务系统,为广大群众提供24小时劳动保障电话咨询服务(含语音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