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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浙江凡思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6-25 生效日期: 2003-06-25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机构字[2003]129号

 杭州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
  你办报送的《关于浙江凡思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申请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的初审意见》(杭证特派办[2002]319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申请咨询从业资格及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申请咨询执业资格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68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浙江凡思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证券投资咨询从业资格。

  二、浙江凡思达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有关人员杨旌、孙震、周涛、傅红俭、方瑜萍5人具备规定的条件,同意授予证券投资咨询执业资格。

  三、请你办持此批复到我会领取有关资格证书,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上述机构及人员的日常监管。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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