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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7-21 生效日期: 2003-07-21
发布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
发布文号: 闽建建[2003]28号
各设区市建设局: 
  进入7月份以来,全国部分地区连续发生三级重大建筑安全事故。我省二季度也发生了19起四级重大建筑安全事故,死亡20人。为进一步加大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执法力度,遏制重大安全事故频繁发生,现将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建办质电[2003]27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重点和内容 
  (一)施工安全方面: 
  1、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建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特别是总承包企业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员配备情况以及对分包队伍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情况; 
  2、非标井字架的淘汰情况和井字架卸料平台、模板工程、人工挖孔桩及各类房屋拆除等易发事故部位的专项治理情况,包括治理方案和具体措施的现场落实情况; 
  3、今年以来发生四级及以上重大建筑安全事故调查结案以及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处理情况; 
  4、今年4月份安全大检查省厅挂牌督办的35家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工程质量方面 
  1、房屋加层、改扩建工程执行法定基建程序及工程质量情况; 
  2、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建造的公共建筑特别是砖混结构的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工程的质量情况。 
  二、检查时间、方式 
  8月5日至8月31日,由建筑施工企业和有关房屋产权所有单位开展全面自查和各市、县、区建设局组织对本辖区内的施工现场和有关工程质量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在各地检查的基础上,省厅组织重点抽查。 
  三、检查工作要求 
  (一)建立检查责任制。各地在开展检查时,要对本地区存在质量安全生产工作薄弱单位和重大危险源进行认真排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并按照“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检查责任制,严防走过场。凡检查合格的,检查组负责人应在检查结论上签字、备案。检查结束后,各地应指定专人负责跟踪隐患工程项目的整改落实情况。 
  (二)强化隐患整改工作。各地对检查发现达不到规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现场和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房屋工程,特别是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公共建筑工程,必须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或停工整顿,将检查情况书面通知责任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到场签字,并责令限期整改,其中学校教室、学生宿舍工程必须在今秋学校开学前整改完毕,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精神,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不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隐患、不认真进行整改以至发生重大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限期整改并降低资质,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资质证书和营业执照。 
  (四)各地要将此次检查的情况,包括项目数量、查出的危险源,主要问题的整改情况以及今后的工作措施等,于9月10日前以书面形式上报省厅。 
  附件:建设部《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 
 
 
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立即开展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 
 
 
建办质电[2003]27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山东省、江苏省建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进入7月份以来,部分地区连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建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了严重的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 
  7月3日,云南省个旧市拉车坡生活垃圾处理厂挡土墙工程,施工人员在开挖挡土墙基坑时,山体边坡土方突然坍塌将施工人员掩埋,造成3人死亡,1人轻伤。 
  7月20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汗区后巧报村村民自建楼房加层,施工中龙门架提升机揽风绳将墙体拉倒,房屋坍塌,造成4名施工人员死亡、1人重伤。 
  7月22日,安徽省宿州市环城北路西段古城墙局部突然坍塌,将临时搭建在古城墙下的简易工棚掩埋,造成正在睡觉的11名农民工死亡。 
  7月23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珠江路一居民楼七层阳台突然坍塌,致使5名正在阳台上安装塑钢窗的民工随阳台坠落,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 
  7月24日,黑龙江省北安市和平小学教学楼扩建工程在施工中楼体坍塌,造成施工人员和教学楼一层营业房内群众共16人死亡、6人受伤。 
  发生上述安全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事故责任单位未能履行和落实《建筑法》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遏止重大安全事故频发,配合正在进行的全国人大《建筑法》执法检查,各地要立即开展建筑安全执法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对本次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活动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研究制定检查方案,明确要求,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要检查和理清《建筑法》实施五年以来,本地区贯彻落实《建筑法》确立的各项安全制度情况、配合《建筑法》制定有关安全法规规章情况、建筑安全执法情况以及在《建筑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其它问题。 
  二、本次建筑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制定和落实情况、建筑安全管理体制的健全完善情况、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和人员情况、建筑施工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情况、施工现场各类机械设备特别是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确保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三、本次检查要与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结合起来。各地要针对施工多发性事故情况和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讲求实效。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对分包单位的管理。当前要突出加大对房屋加层、改扩建工程安全监管力度,要从工程各项法定手续办理、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个环节严格把关,确保安全,特别是确保学校教室、学生宿舍等工程的安全。同时,要加强城市、乡镇危旧房屋的安全监管,加强各类房屋拆除的安全管理,消除各类事故隐患。 
  四、本次检查要与当前的防汛工作结合起来。当前正值施工高峰期,各地要增强预防洪水、滑坡、泥石流和大风等自然灾害的意识,结合本地区地质、地形、水文和气象条件,加强规划、勘察、设计和施工预防自然灾害的安全措施,对地处坡地、邻近山体或者降雨集中区及可能有山洪影响的施工现场和工人生活区进行一次排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五、各地要对这次检查出来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企业制定整改措施,并督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各类事故要按照规定及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逐级上报事故处理情况。对于不制定、不执行整改措施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同时要举一反三,着眼长效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的问题。各地检查情况请在9月20日前报到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 
 
 
建设部办公厅 
二○○三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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