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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2002—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5-06 生效日期: 2003-05-06
发布部门: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云办发[2003]12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适应国内外人才激烈竞争的新形势,切实推进我省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2一2005年全国人才队伍建设规划纲要》(中办发[2002]12号,以下简称《纲要》)精神,结合云南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人才队伍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纲要》是在进入新世纪,全党全国人民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战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下颁布的我国第一个综合性的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是今后几年全国人才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加快云南人才队伍建设步伐,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实施西部大开发和建立中国至东盟自由贸易区新形势的需要;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人才强国”战略,改变云南人才现状,将人力资源优势转化为人才资源优势的需要;是促进云南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云南经济跨越式发展,实现从资源大省向经济强省转变的需要。认真贯彻落实《纲要》中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改革措施,对促进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十五”计划确定的宏伟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的现状。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九五”期间,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较大成绩。到2001年底,全省共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人员120.2万人。其中,有研究生学历的7060人,有高级职称的27292人,“两院”院士7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53人,“云南省有突出贡献”专家1001人,“享受国家特殊津贴”专家1351人,“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482人,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第一、二层次的17人,有省级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210人,初步形成了一支门类齐全、实力较强的人才队伍,为我省新世纪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奠定了人才基础。 
  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成绩,但与全国水平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一是人才总量不足,素质有待提高。全省中专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人员仅占人口总数的2.81%,低于全国平均水平1.46个百分点;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占人才总数的40%,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0.2个百分点。二是人才分布和结构不合理。我省人才主要集中在昆明等大中城市,集中在机关、事业单位,而边远少数民族地区和生产第一线人才较少。全省78.34万专业技术人员中,高职只占3.5%,比全国平均水平低1.8个百分点。三是高、精、尖人才奇缺。特别是缺乏懂市场经济管理、熟悉WTO运作规则、精通国际商务谈判、掌握世界先进技术的高层次人才。四是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机制还未完全形成,激活人才的用人机制、分配机制的建设才刚起步,“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氛围在一些地方和单位尚未形成。 
  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三)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人才保证的总目标,以人才队伍能力建设为主题,以提高素质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以体制创新、政策创新和环境建设、发挥人才作用为重点,抓住培养、吸引和用好人才三个环节,积极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稳定现有人才、盘活存量人才、引进培养急需人才,建立健全与云南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开发体系,创建与时代发展潮流相融合的民主、宽松、和谐的人才创业氛围,把优秀人才集聚到党和国家的各项事业中来。积极开发利用国际国内两个人才市场、两种人才资源,努力造就数量充足的专门人才、创新人才和优秀领导人才。把云南建设成为西部乃至全国人才创业环境最好的省份之一,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 
  (四)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2002一2005年,人才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干部人事制度和人才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人才资源开发社会化进程加快,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程度明显提高,逐步建立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的有效机制,人才市场体系和人才管理的政策法规日趋完善,人才成长环境进一步优化;地区、产业间人才布局失衡的状况初步缓解,边疆民族地区人才得到充实和加强,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所需人才显著增加,人才整体素质和使用效益明显提高。到2005年,全省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人员总量达到155万人,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1.建设高素质社会化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到2005年,使专业技术人员总数达到100万人,其中高职4.12万人,占总数的4.12%;中职30万人,占总数的30%,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的比例更加合理,接近1:5.2:9.9的全国水平。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总数达到300名,培养出200名左右的企业技术创新人才。针对各类专业技术人才成长的不同特点和规律等问题,制定不同的评价标准、培养方式、激励措施和管理办法,逐步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能够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技术人才作用的分类管理体制。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办法,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对责任重大、社会使用性强并关系公共利益的专业技术岗位实行职业准入制,推进职务资格的国际互认。 
  2.建设高素质的党政机关人才队伍。以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为目标,把忠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作为选拔党政领导干部的首要条件,着重提高理论素养、培养战略思维、树立世界眼光、加强党性锻炼,不断加强党政领导人才队伍建设。要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围绕提高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开拓创新能力,构建党政领导干部核心能力框架。实行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辞职制和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坚持考试录用制度,注重选拔年轻干部、高知识层次干部以及具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党政机关,使党政机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学历结构、年龄结构更趋合理。到2005年,努力使全省公务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比例达到65%以上,其中省和地州市级机关提高到85%以上,县(市、区)级机关提高到60%以上。同时,要按照“重要干部重点培养,优秀干部加强培养,年轻干部经常培养,紧缺人才抓紧培养”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做好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工作,着力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 
  3.建设高素质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通过建立市场化、开放型培养机制,着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驾驭市场、参与竞争尤其是国际竞争的能力。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我国加入WTO的需要,加快培养造就一批职业化、现代化、国际化的优秀企业家和研发人员。继续深化国有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积极探索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把组织考核推荐和引入市场机制、公开向社会招聘结合起来,加快培育企业经营管理者人才市场,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经营管理者素质。 
  4.健全人才开发工作的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统一、协调、高效的全省人才开发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形成人才开发与云南整体开发一体联动的工作格局,完善党政一把手抓人才开发工作的目标责任制度,健全在党委领导下,党政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调一致的工作制度和人才开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进人才开发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5.人才发挥作用的环境明显改善。通过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机制创新和人才市场体系建设,基本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开放、流动、竞争、合作的人才开发新机制。逐步将政府部门人才开发的职能转变为以政策导向和法律监督为主的人才资源宏观管理体制,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符合各类人才成长规律的人才分类管理办法和激励机制,形成尊重特点、鼓励创新、融洽理解的政策和社会环境,促进各类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三、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五)更新人才资源开发观念。西部大开发,首先是人才资源的大开发。云南要实现跨越式发展,首先要有人才开发的新跨越作支撑。各级党委、政府尤其是党政一把手要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摒弃传统的人才观和用人观,克服“见物不见人”和“重使用、轻培养”等倾向,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思想,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到优先考虑的战略位置。各级宣传部门要把人才资源开发的宣传作为一项长期任务,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宣传中央和我省的人才开发政策以及各地培养、使用、引进人才等方面的经验、做法,宣传优秀人才的先进事迹,增强全社会的人才开发意识,为我省人才大开发创造有利的舆论环境,努力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重视人才开发的良好社会氛围。 
  (六)适应深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制定并完善才队伍建设政策。 
  1.创新人才政策。结合新的形势和任务,各地各部门都要对已出台的人才政策进行清理,提出废、改、立意见,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大胆探索,大胆创新,研究制定具有前瞻性、适应新形势发展要求、符合行业特点、各具特色的人才开发政策措施。要用好、用活、用足中央的有关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和东部发达地区的支持,大胆学习借鉴国内外人才开发的先进经验,推进人才开发的制度化、法制化进程,为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提供强有力的政策法律保证。 
  2.促进人才流动。进一步消除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打破人才身份、所有制等限制,改革户籍管理制度,探索多种人才流动形式,加快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制度。要健全人才服务体制,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制定双向兼职、短期工作、项目合作等灵活多样的人才流动政策。鼓励专业技术人才进入经济领域,提倡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和保守工作单位商业技术秘密、不侵害工作单位或所从事相关研究课题的知识产权经济利益的前提下,可跨单位兼职,实行多职多薪,原单位应予以支持。要引导人才向第三产业流动,提高第三产业人才比重;引导大城市人才向中小城市流动,逐步解决大城市人才积压、浪费和中小城市人才缺乏的矛盾;引导人才向边疆民族地区流动,实现人才的合理布局;鼓励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向企业流动,推动科技人才向企业转移,改变企业人才和技术力量薄弱状况;鼓励科研院所人才向本行业内人才相对匮乏的单位流动,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鼓励有农业技术专长的人才到农村开发创业,并在政策上予以支持。 
  3.完善分配制度。完善干部职务和职级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建立干部激励和保障机制,在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工资政策的同时,建立我省正常增加津补贴制度,建立和完善符合党政机关工作性质和特点的奖金制度,逐步提高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工资水平。事业单位要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原则,改革现行工资总量控制办法,进一步扩大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逐步形成工资报酬与贡献挂钩的分配激励机制。企业要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薪酬制度,构建以经营业绩为核心的多元分配体系,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建立以岗位工资为主的基本工资制度,实行以岗定薪,岗变薪变。试行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年薪制,试行股权制和期权制,使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收入与企业效益密切挂钩,真正形成重实绩、重贡献的分配激励机制。 
  4.改革和完善专业技术职称制度。坚持“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用、政府指导”的人才评价与任用的改革方向,逐步建立以人才评价为基础、单位自主聘任为核心、政府宏观指导的专业技术职称制度。严格标准条件,创新评审模式,规范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加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力度,扩大职称人才评价服务领域。 
  5.进一步完善人才奖励政策。实行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待遇的政策,加大人才奖励力度。实行知识产权向个人倾斜政策,鼓励高新技术成果在我省产业化。对在科技发展、经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的人员给予重奖,最高奖金额可达300万元。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年节约或新增利税达100万元以上的,可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七)全面引入竞争机制,进一步发挥人才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人才资源开发要坚持队伍建设与制度建设相互结合、相互促进,逐步创造一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环境,努力营造人才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坚持选贤任能的用人原则,破除论资排辈的传统观念,打破所有制与身份界限,提高人才资源的社会化程度。 
  (八)加大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力度。进一步推行以省院校合作、滇沪合作等多种有效方式培养高层次人才,积极为省级部门、地(州、市)和企事业单位培养高层次领导和管理人才以及学科技术带头人。实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带薪培训制度,鼓励在职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参加MPA学历培训,选送一批重点、紧缺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关专业的高级研修班,筛选一定数量的中青年优秀经营管理人员到国外培训学习,有计划地组织企业经营管理者到沿海先进企业和国外知名企业进行考察交流。每年择优选拔50名左右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有突出贡献的高层次中青年人才,到国外进行中长期培训,其国内培训费用由派员单位承担,国外培训费用,属省级党政部门人员由派员单位和省财政各负担50%;属地(市)级党政部门人员由派员单位和地(市)级财政各负担50%;企事业单位人员由派员单位承担。每年从在职人员中,择优选拔50名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外语4级以上的优秀年轻人才,由用人部门资助,进行重点培养。每年公开择优选拔30名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后备人才,由省科技计划给予项目培养资助。继续发挥好老科学家和技术专家的传帮带作用。同时,要改革和完善人才培养制度,以改善知识结构、增强创新能力、提高综合素质为目标,建立政府、单位、个人三方面共同负担教育培训费用的投入机制和由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以需求为导向的继续教育体系,通过政策、机制创新,利用现代化教育手段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激发人才终身学习,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在人才引进方面,要在充分发挥现有人才作用的基础上,借鉴世界各国引进人才的有效方法,多渠道、多方式引进各类急需紧缺人才和智力。对省外、国外人才的引进,采取“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政策,把重点放在世界科技前沿、高新技术、高层次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智力上。以优惠政策、优良环境、优质服务和国内外领先项目,吸引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海外学人和国内外处于领先水平的学术技术带头人、“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有博士学位或高级职称的生物工程技术、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或领域的专业技术人才及其智力,以及经营管理、金融、法律和拥有专利、具备特殊才能等高层次人才。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科技园、软件园等高新科技园区建设,为引进高层次科技人才创业提供优惠政策或风险投资基金,把各类高科技园区办成吸引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和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 
  (九)大力开发少数民族人才资源。依托大专院校,建立若干培训基地,培养较高层次的少数民族党政领导干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继续做好选派少数民族干部到中央、国家机关和经济相对发达地区挂职锻炼工作。对我省人口较少的7个特有少数民族,要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采取特殊措施,加快各类人才的培养。同时,要广开门路,欢迎、引导、鼓励其他地区的各类人才到少数民族地区工作。 
  (十)增强企业聚集人才的能力和活力。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和吸纳人才的主体。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要率先加强企业研发机构的建设,加大对技术创新、人才开发的投入,力争经过3至5年的努力,建成一批在国内有重大影响的研发机构,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向企业流动;鼓励、支持国有和非国有大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大力吸引国内外优秀毕业博士研究生来滇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招收我省重点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需要的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专项资助。通过建立以政府引导、企业培养为主的培养方式,围绕我省支柱产业、重点行业和高新技术领域,为企业培养一批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的企业技术创新人才。 
  (十一)促进各类人才向经济建设第一线转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有效降低人才创办、领办各类经济实体的“登记门槛”。加大对人才创业的改革扶持,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税务、土地、商检、银行等部门要制定相关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少环节,对人才创业予以重点扶持。 
  (十二)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体系。为适应不断加大人才资源开发力度的需要,各级政府在办好人才服务机构的同时,应大力发展社会化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进一步办好基础性人才市场,健全专业性人才市场,完善区域性人才市场,培育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市场和高新技术人才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才合理配置,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同时,要着力提高人才市场的社会化服务水平,积极促进用人单位和人才两个市场主体到位。开展人才招聘、流动人员职称评聘、工龄工资计算、辞职辞退人员手续办理等一条龙系列化服务,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人才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人才合理、有序流动。政府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要努力拓展人事代理业务,扩大代理范围,不断完善代理手段,提高代理的质量和水平。在把代理重点放在非国有经济单位的同时,着力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及农村乡土人才的人事代理业务。要健全、完善对人事代理人员中的党员的管理制度,搞好党建工作。 
  (十三)积极推进人才资源开发的法制化进程。按照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努力探索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法规体系。各级人事部门对在实践中证明切实可行、已经成熟的政策,要适时提出立法建议,逐步实现人才资源开发由主要靠政策规范到主要靠法规规范的转变。今后几年,我省要重点抓好以下几件立法工作:一是研究拟定《云南省人才资源开发条例》,力争在2003年内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实施;二是修改完善《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省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三是制定《云南省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实施办法》;四是结合事业单位改革,研究制定《云南省事业单位聘用条例》、《云南省人事争议仲裁条例》两个地方性法规;五是加强人才市场法制化管理,健全人才市场监管机构,建立和完善人才市场许可证制度和年审制度。完善人才中介机构准入制度,规范涉及人才出入境的中介活动,促进政府所属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向市场竞争主体转变。 
  (十四)加强人才资源信息化建设。加强人才资源信息化建设是人才资源开发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我省人才队伍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按照国家人事部和省政府的要求,一要建立高起点的“云南人才信息网站”,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和网络,广泛采集各类高层次人才信息、成果信息和需求信息,全面掌握我省人才资源开发的现状,为省委、省政府制定人才开发战略提供决策依据。二要全面推行政府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实现省政府各部门上与国家各部委,下与地(州、市)、县各部门远程公文传输和多媒体远程办公,以提高工作效率,逐步实现全省人才信息资源的互联、互通和共享。 
  四、加强党对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不断创新机制,完善政策 
  (十五)形成人才工作新格局。按照党管人才的要求,在省委领导下,建立党的干部工作和人才工作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的运行机制,形成各级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充分发挥省知识分子联席会议的协调作用,定期研究解决人才队伍建设工作中的问题。省级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地(州、市)要加强对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的领导,依照本实施意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 
  (十六)建立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和第一生产力的领导责任制。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要定期对我省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此项工作列为领导班子年度综合目标量化考核项目,作为考核各级党委政府及省级各部门年度目标任务和党政一把手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从严考核,严格奖惩。促进各地各部门自觉把人才资源开发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确保人才资源开发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抓出成效,推动我省人才资源开发工作出新经验、上新台阶。 
  (十七)加大对人才资源开发的投入。教育、科技、财政、人事等部门要加强科技政策和措施的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各级政府应不断增加人才资源开发的经费投入,根据当年的工作计划,将人才开发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给予必要的保障,重点用于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引进、奖励、政策研究及宣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各企事业单位是用人主体,要切实加大人才开发经费的投入。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社会团体、个人、外资投入人才开发,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社会各界和个人捐助及引进外资等为补充的多元投入机制。对人才开发经费的使用,要严格进行年度审计和投资效益评估,保证专款专用、取得效益。 
  (十八)努力营造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政策和社会环境。根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和新任务,不断完善政策,把市场配置与组织调配有机结合起来,坚持用事业留人、用感情留人、用适当待遇留人。加大舆论宣传力度,为优秀人才的脱颖而出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三年五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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