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财政局、物价局,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
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为了进一步缓解我市高中阶段教育经费紧张状况,经市政府领导批准,今年我市高级中等学校继续招收部分收费生,占计划内30%。
收费标准:
中专学校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元;
技工学校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400元;
职业高中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300元,普教系统独立设置的中专学校(不含中师)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500元;
成人中专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300元。
普通高中在计划外,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招收部分收费生,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300元。
收费标准一律登招生简章(明码标价),公布于众。招收收费生所收取的款额要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用于公用经费的支出;对所收费用的管理和使用,财政部门将商有关部门另行规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