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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越证券投资基金上市、扩募、更名和续期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4-06 生效日期: 2000-04-06
发布部门: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文号: 证监基金字(2000)18号

 博时基金管理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金越证券投资基金上市申请》(博时[2000]17号)《关于金越证券投资基金规范上市情况的报告》  (博时[2000]18)、《关于金越证券投资基金更名续期扩募的申请》(博时[2000]22号)及其他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方案的通知》(国办发[1999]28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经审核,原则同意浙江金信基金等6只原有投资基金合并规范为金越证券投资基金,同意金越证券投资基金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上市、护募、更名、续期,现就有关具体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金信基金、温信基金、金信受益、绍信受益、浙江受益及江苏盐信基金等6只原有投资基金资产调整符合要求后,合并规范为金越证券投资基金,金越证券投资基金类型为契约型封闭式,规模为21096万份基金单位,存续期为10年(1992年7月至2002年7月)。

  二、核准《金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和《金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意博时基金管理公司为金越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人,交通银行为基金托管人,同意交通银行以金越证券投资基金的名义开设证券帐户和银行帐户。

  三、金越证券投资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公开发行的股票、债券、股票投资中以技术创新类上市公司为主。在上市之前,金越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于股票、债券的比例以及投资于单只证券的比例不符合《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的,应在基金上市后6个月内调至规定的比例。

  四、金越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报酬按基金资产净值1.5%的年费率计提,当基金的年度可分配净收益高于同期银行一年定期储蓄存款利率20%以上,且当年基金资产净值增长率高于同期证券市场平均收益率时,可按照《金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规定计提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照基金资产净值0.25%的年费率计提。

  五、同意博时基金管理公司代表金越证券投资基金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同意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华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为金越证券投资基金的上市推荐人。

  六、同意金越证券投资基金申请上市规模为21096万份基金单位,每份基金单位面值为1元。

  七、原则同意金越证券投资基金在上市后实施扩募,基金规模在上市后5--30个工作日内由原2.1096亿份基金单位扩募到5亿份,按每份基金单位价格1.01元向原持有人比例配售,其中0.01元为扩募费用,基金发起人按规定认购,原持有人及基金发起人不认购部分由商业保险公司认购。

  八、同意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华市信托投资份有限公司为金越证券投资基金的扩募协调人。

  九、同意博时基金管理公司为金越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人,博时基金管理公司应于金越证券投资基金本次扩募时认购不低于基金总规模1%的基金份额,且在该基金存续期间内持有不少于基金总规模0.5%的基金单位,其余部分可在该基金扩募部分上市二个月后流通。

  十、同意金越证券投资基金扩募到5亿规模后,更名为裕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存续期限处长五年(至2007年7月)。

  十一、基金上市、扩募及更名续期工作,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国证监会有关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有关政策,以及《金越证券投资基金契约》、《金越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等规定进行,基金发起人、管理人和托管人、基金上市推荐人和扩募协调人要切实履行有关职责,详细披露基金清理规范及上市扩募的历史沿革和重大事项,妥善处理好未进行登记确认的基金单位等有关问题,及时进行风险提示,确保基金上市、扩募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安全、顺利地完成。

  十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基金运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关于原有投资基金清理规范和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审慎操作,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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