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2006)质检特便字第30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强尿素合成塔安全监察工作,总局于2005年8月24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尿素合成塔生产使用检验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特函(2005)689号),提出尿素合成塔顶部合成物料出口插入管的管端应与塔顶内壁齐平,避免形成气相空间死区的结构要求。近期,一些单位来函反映采用此结构的合成塔不能满足水溶液全循环法生产尿素的工艺要求,对此,经研究,提出以下意见:
按照生产工艺的要求,对采用水溶液全循环法工艺生产尿素的合成塔,其顶部合成物料出口插入管按设计图样要求,允许伸入塔内一定长度;但对采用CO2气提法工艺生产尿素的合成塔,其顶部合成物料出口插入管的管端应与塔顶内壁齐平。 二○○六年十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