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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州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8-01 生效日期: 2001-08-01
发布部门: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黔府办发[2001]83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禁毒委员会《贵州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禁毒是长期、艰巨、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关系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社会安定,是各级政府和禁毒领导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省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国家、民族和历史高度负责的精神,积极参与禁毒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属地管理原则,齐抓共管,通力协作,组织全社会的力量开展综合治理,为禁绝毒品而努力奋斗。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八月一日 
   
 
贵州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为充分发挥省禁毒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共同搞好禁毒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的通知》(国办发[2001]4号)精神,现将省禁毒委员会成员单位在禁毒工作中的主要职责划分如下: 
  省公安厅 
  一、掌握毒品违法犯罪动态,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 
  二、组织、指导、监督毒品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毒品预防教育、禁吸戒毒、禁种铲毒工作,麻醉药品、精神药物安全管理和易制毒化学品管制等工作,以及因毒品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前剩余刑期在1年以下的和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的监管改造工作。 
  三、协调各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跨地区毒品案件的侦破工作,在公安部统一协调下,加强禁毒国际合作。 
  省委宣传部 
  一、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家禁毒委员会和省委、省政府以及省禁毒委员会有关禁毒工作的部署和指示精神。 
  二、参与制定禁毒宣传工作的规划。 
  三、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禁毒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禁毒知识和禁毒斗争的成果。经验、先进典型及禁毒重大活动宣传。 
  省卫生厅 
  一、监督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对戒毒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工作,组织协调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取缔非法设立的戒毒医疗机构。 
  二、制定戒毒治疗的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对强制戒毒所、劳教戒毒所、戒毒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和护理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认证。 
  三、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对经吸毒引起的传染性疾病依法进行监督管理,并对治疗工作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 
  四、加强对医疗机构内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管理并规范使用,加强处方管理。 
  五、指导戒毒治疗科研工作,鼓励积极探索新的临床戒毒治疗方法。 
  六、配合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开展强制戒毒和劳教戒毒工作。 
  贵阳海关 
  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在海关监管区内开展禁毒执法工作,严厉打击走私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和麻醉药品、精神药物进出口的监督,防止流入非法渠道。 
  省高级人民法院 
  一、监督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对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发现确有错误的,进行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直接审理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第一审毒品犯罪案件;审理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提出上诉或人民检察院按照二审程序提出抗诉的毒品犯罪案件;审理省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毒品犯罪案件。复核各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并核准经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的部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以及虽经授权但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本院按照二审程序改判死刑的毒品犯罪案件。 
  三、对毒品犯罪案件审判中出现的具体法律适用问题做出解答或提请最高人民法院做出司法解释。 
  四、对全省各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毒品犯罪案件审判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适时组织开展打击毒品犯罪专项斗争,通过公开宣判,以案讲法,做好打击毒品犯罪宣传工作。 
  省人民检察院 
  一、领导和监督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对毒品犯罪案件的审查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工作,以及对毒品犯罪案件涉及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犯罪的立案侦查工作。 
  二、领导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毒品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判和刑罚执行活动进行监督。 
  三、对办理毒品犯罪案件中遇到的具体政策法律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法或司法解释方面的建议。 
  四、指导全省检察机关落实检察环节上禁毒综合治理的各项措施。 
  省纪委(省监察厅) 
  对全省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因涉毒尚未构成犯罪的,按干部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省军区司令部 
  协调军队有关部门,做好军队内部的禁毒工作,支持、协助地方有关部门开展禁毒工作。 
  省武警总队 
  一、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严厉打击武装贩毒活动,加强对毒品的堵截工作。 
  二期强对严重贩毒分子的看守和押解,防止罪犯脱逃。 
  省计委 
  一、把禁毒事业发展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禁毒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与协调发展。 
  二、按规定程序统筹安排用于禁毒基本建设的投资和利用外资计划。 
  省经贸委 
  一、依据国家产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涉及禁毒的实施细则,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 
  二、根据国家经贸委制定的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产品生产管理制度,协调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化工行业、轻工行业易制毒化学品重点生产企业的生产协调和监管,规范销售渠道;配合省贸易合作厅做好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出口审批和调查核实工作;配合资阳海关和省公安厅打击走私易制毒化学品犯罪活动。 
  省教育厅(省高校工委) 
  一、拟定教育系统开展禁毒教育工作的措施、规划,将禁毒教育作为大、中、小学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学校日常教育工作。 
  二、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指导,明确校长是第一责任人,把学校无吸毒、贩毒现象作为学校德育和安全教育的一项基本目标。 
  三、加强对大、中、小学生的法制教育和禁毒教育,提高其防毒、禁毒意识;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对全社会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省民宗委 
  一、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禁毒斗争,在少数民族地区广泛宣传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 
  二、配合有关部门,在少数民族地区开展遵纪守法的教育,增强群众的禁毒意识,同一切毒品犯罪作斗争。 
  省国家安全厅 
  一、收集国际毒品犯罪组织的情报以及国内外在打击毒品犯罪方面采取的措施和工作经验,为我省研究制定禁毒措施提供参考。 
  二、在国际国内毒品形势、反毒斗争业务等方面加强合作与交流。 
  省民政厅 
  一、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促进禁毒、戒毒政策和措施的落实。 
  二、救济符合社会救济条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戒毒人员及其家属。 
  三、做好对禁毒英烈的抚恤工作。 
  四、协助公安机关对被收容人员进行禁毒、戒毒宣传教育,并对其中的吸毒、贩毒人员做好审查、移交工作。 
  省司法厅 
  一、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并将其纳入普法教育规划。 
  二、依法收容强制戒毒的劳动教养人员,积极做好强制戒毒、治疗康复和矫治恶习工作;教育、感化、挽救强制戒毒劳教人员,努力降低复吸率。 
  三、负责对在监狱服刑的涉毒罪犯进行管理、教育和改造工作,依法执行刑罚,不断提高改造质量,减少重新犯罪。 
  省财政厅 
  一、根据禁毒实际情况和工作任务,对禁毒、戒毒等所需费用,在财力上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认真贯彻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做好对缉毒缴获的毒资、非法收益和罚没财物的管理工作。 
  三、研究拟定禁毒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禁毒经费的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省交通厅 
  配合公安机关开展禁毒斗争,充分发挥交通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交通沿线的禁毒宣传工作,做好“堵源截流”工作。 
  省农业厅 
  一、协助有关部门指导麻醉药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兽用麻醉药品的供应和使用管理办法。 
  省林业厅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林区禁毒宣传工作、国有林区毒品原植物的禁种和铲除工作,依法打击林区毒品犯罪活动。 
  省贸易合作厅 
  一、协调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国家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政策,建立和完善管理机制,强化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在维护合法贸易正常开展的前提下,防止易制毒化学品通过非法贸易流入国内外制毒渠道。 
  二、检查、监督、指导省内各级外经贸行政管理部门和省属各类外经贸企业贯彻执行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管理规定。 
  三、负责对各类进出口企业进出口易制毒化学品进行初审和申报。 
  四、加强国际合作和部门协调,按照国际禁毒公约有关规定和省禁毒委员会的要求,配合省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对重要、敏感的易制毒化学品强化管制力度,加强核查,避免流入非法渠道。 
  五、了解掌握外经贸领域禁毒工作的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并会同有关部门适时调整有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省文化厅 
  一、发挥文艺团体及各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站)的作用,运用各种艺术形式宣传国家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支持、鼓励文艺工作者通过艺术创作反映禁毒斗争中涌现出的英雄事迹,揭露国内外毒品犯罪分子的罪恶,揭示毒品对人类生命、社会秩序、家庭和个人幸福的严重危害性。 
  三、按照省禁毒委员会的部署,协助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重大宣传文艺活动的组织工作。 
  四、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娱乐场所的管理。 
  省广播电视局 
  一、指导各电台、电视台开展禁毒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及有关知识的宣传普及工作,协调贵州人民广播电台、贵州电视台宣传报道禁毒工作。 
  二、支持、鼓励广播电影电视工作者创作反映禁毒题材的电影、电视和广播节目。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一、组织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加强对工商企业、市场的监督管理,配合公安机关查处流通领域及娱乐场所中发生的毒品犯罪行为;对查实参与贩毒、非法贩卖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经营单位,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配合公安机关加强对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的宣传教育工作。 
  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履行麻醉品管制国际公约义务,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物的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戒毒药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麻黄素的生产、销售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省药物滥用监测工作,定期向省禁毒委员会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全省药物滥用监测情况。 
  五、负责组织麻醉品专家委员会对全省戒毒工作提供咨询意见。 
  省旅游局 
  配合公安机关加强旅游景区的禁毒宣传教育,在旅游业务中注意发现贩毒、吸毒案件线索。 
  省乡镇企业局 
  配合公安机关在乡镇企业中开展禁毒法制宣传教育,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原料生产、经销部门的管理。 
  省总工会 
  一、提出全省工会系统参与禁毒工作的指导意见。 
  二、组织协调直属新闻单位,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职工群众的禁毒宣传教育工作。 
  共青团省委 
  一、加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青少年中普及禁毒法律知识,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意识。 
  二、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科技、体育活动,丰富青少年精神生活,教育青少年远离毒品。 
  三、组织青少年积极参与禁毒专项斗争和有关禁毒工作。 
  四、优化青少年成长环境,进一步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做好涉毒青少年的帮教工作。 
  五、广泛开展创建优秀“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协调与青少年事务有关的部门共同禁毒。 
  省妇联 
  一、加强毒品预防教育工作,教育妇女远离毒品。 
  二、把禁毒工作作为各级妇联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之一,在妇联系统内部实行目标管理,通过组织形式多样的活动,推动禁毒工作。 
  三、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禁毒斗争,特别是参与社会帮教工作。 
  四、发挥妇女在家庭中的特殊作用,努力做好家庭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贵州日报社 
  一、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大力宣传党和国家的禁毒决心。 
  二、宣传国家有关禁毒的法律法规,宣传我省打击毒品犯罪的成果,激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加禁毒斗争,增强全民的禁毒意识。 
  省邮政局 
  配合公安机关搞好“堵源截流”工作,在办理日常邮政业务中注意检查和发现毒品。 
  省民航局 
  一、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严格查缉乘机旅客、货主携带和贩运毒品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堵源截流”工作。 
  贵阳铁路分局 
  配合公安机关搞好“堵源截流”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公开查缉,及时发现毒品和发现携带、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 
  铁五局 
  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针对行业特点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野外施工单位的干部、职工进行禁毒法制宣传教育。 
 
 
省禁毒委员会 
200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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