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1-07 生效日期: 2003-11-07
发布部门: 青海省
发布文号: 青政[2003]7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加快建立我省长效公共卫生机制,提高全社会的公共卫生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不断深化对公共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目前,我省公共卫生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主要是: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不健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机制不完善,公共卫生意识不强,公共卫生基础条件差,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薄弱。防治非典型肺炎斗争警示我们,随着经济、文化交流与联系的日益紧密,人员流动的日趋频繁,疫病危机随时可能发生。加强公共卫生建设,既是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重要保障,也是从容应对疫病危机的根本之策。各级政府要从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实现“建设小康、富民强省”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性,牢固树立全面、科学的发展观,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把公共卫生工作摆在十分重要的位置,切实加强领导,促进公共卫生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要针对一定时期内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主要公共卫生问题,制定公共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具体政策措施,加大对公共卫生的投入,切实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和应急机制建设,力争用三年左右的时间,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到2010年,建立完善的农村牧区卫生服务体系、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体系、环境卫生体系和财政经费保障体系。要充分调动各方面的力量,齐抓共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把工作着力点放到加强公共卫生管理、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上来,加快建立与公共卫生工作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集中力量搞好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做好医疗工作的同时,要依法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各有关部门、单位和群众团体要把做好公共卫生工作作为义不容辞的职责,使之寓于各项工作之中,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要教育引导社会各界和各族群众增强公共卫生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积极投身公共卫生事业,为创造安全、健康、文明的公共卫生环境做出贡献。 
  二、加快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公共卫生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省、州(地、市)、县(市、区、行委)、乡(镇)、村(街道)都要建立强有力的公共卫生领导机构和专兼结合的公共卫生队伍,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保证日常公共卫生工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落实,重点加强对农村牧区公共卫生工作的领导。乡(镇)卫生院要以公共卫生为主,切实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疾病预防保健上来,建立公共卫生防保组,有条件的要设立公共卫生防保站。卫生行政部门要明确乡村医生兼任防疫员的职责,并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中明确其应承担的卫生防疫工作任务。对不按规定认真履行卫生防疫职责的乡村医生,一经查实,要吊销其乡村医生证书;对承担并完成卫生防疫工作任务的乡村医生,由县级财政解决必要的防疫岗位津贴等经费。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强化对乡村卫生防疫工作的技术指导和人员培训。加强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公共卫生工作。城市街道办事处要认真履行对辖区内公共卫生工作的管理和协调职责,社区卫生服务组织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关单位和部门要解决好城市街道、社区、居委会的公共卫生工作所需经费。 
  三、加强传染病定点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的建设和管理 
  省级建立一所能基本满足传染病防治需要的传染病专科医院,筹建一所后备医院;州(地)级选择一所综合医院通过改建、扩建,设置独立的传染病区;各县(区、市)要选择一所医院,建立符合传染病防治工作要求的传染病科,加强对传染病人的归口管理。传染病专科医院或专科病区的建设规模要根据当地流行病、多发病的具体情况,本着因地制宜、平战结合,兼顾当前和长远,合理配置卫生资源的原则,由卫生行政部门商相关部门审核后,纳入区域卫生发展规划。认真落实传染病防治属地管理的原则。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监督指导,设立疾病预防控制(预防保健)科室,合理配备专业人员,加强对院内感染、疫情报告、肠道门诊、发热门诊等的管理,承担起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省、州(地、市)及县(区、市、行委)三级综合医院均要设立急救中心或急诊科,建立三级专业救治队伍,形成三级急救网络。要进一步完善省级医疗急救救援网络,加紧建立州(地、市)级急救分中心和县(市)急救科及公路交通要道急救分站。各地要制定急救救援预案,建立由政府领导牵头,卫生、计划、财政、公安、交通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急救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本地区的急救工作。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省级急救中心(站)及其依托的医院为州(地)、县(市)急救中心(站)的定点培训单位,负责对急救医务人员的讲学、进修、观摩和技术指导等工作。各医院和急救中心(站)要有计划地组织急救医学培训班、急救医学讲座等专业学术活动。各地要把急救工作纳入本地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纳入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统筹安排,分步实施,保障急救工作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 
  四、加强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国债资金建设项目,积极落实配套资金和相关政策,进一步改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基础设施和检测设备。通过明确职能、落实责任、深化改革、优化队伍、定编定员和保障经费等措施,争取到2005年建立起职能明确、规模适度、精干高效、符合省情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省、州(地、市)、县(区、市、行委)三级要分别建立由疾病预防控制、医疗等方面力量组成的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配备应急处置所需的药品、器械和设备。从2003年底开始,实行公共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制度,在职人员通过考试,聘用上岗,对不合格的人员要用两年时间逐步分流安排其他非专业工作。通过考试招聘一批大学生和研究生,充实到疾控队伍中。同时要有计划地加强现有专业人员的培训,严格控制非专业人员进入公共卫生队伍,切实提高公共卫生队伍的整体素质。 
  五、建立健全灵敏、高效、畅通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 
  目前与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联网的省、州(地、市)、县(区、市、行委)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网络系统要延伸到乡(镇)、村和城市街道、社区,形成五级公共卫生信息网络。乡(镇)卫生院要实现与县(区、市、行委)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的微机联网。有条件的村要有传递疫情和有关公共卫生信息的电话,并保障其畅通。乡村实行两条线信息上报体系,即村一级的卫生信息和疫情由乡村医生负责向乡(镇)卫生院的专职防疫人员报告,乡(镇)卫生院的专职防疫人员要向县(区、市、行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若发生疫情,乡(镇)、村还要按疫情报告的有关规定向上级政府报告。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制度,严格落实信息报告责任制,不得瞒报、缓报、谎报,违反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和公共卫生信息报告工作,铁路、交通、民航、教育等部门和宾馆、餐饮、娱乐、大型建筑工地等场所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疫情监测,发生重大疫情和重大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按有关规定上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接诊传染病人的窗口和监测哨点,省、州(地、市)、县(市、区、行委)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实现与当地医疗机构联网,随时掌握疫情。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乡(镇)、村(街道)公共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要按属地管理原则,将各类医疗机构的有关卫生信息和疫情报告工作纳入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统一管理。 
  六、加大投入,加强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增加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重点向公共卫生倾斜;调整基础设施投资结构,加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重点向农村牧区倾斜。要将公共卫生设施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乡建设规划,有计划地建设和改造公共卫生设施,对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建设一批城市污水治理和垃圾处理项目,加快建设医疗垃圾安全处理设施,支持农牧民改水、改厕,努力提高农村人口自来水和无害化厕所普及率。各项工程建设,要综合考虑公共卫生的要求,配套建设公共卫生设施。省级财政负责安排购买全省计划免疫用疫苗和相关的运输费用。省、州(地、市)、县(区、市、行委)级财政要根据公共卫生工作的特点,对重点传染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妇幼保健和卫生监督等安排必要的专项经费。省、州(地、市)级财政要增加对县(区、市、行委)、乡(镇)公共卫生工作的经费补助。县级财政要根据国家确定的公共卫生基本项目和本地实际,确保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经费和业务经费,并逐年增加对公共卫生建设的投入。各级财政要保证计划免疫专用冷链系统的正常运转,并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新冷链设备。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所获得的业务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七、积极建立省、仰、县公共卫生物资和技术三级储备机制 
  省、州(地、市)、县(区、市、行委)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原则,制定合理的公共卫生物资和技术储备计划,建立储备物资数据库和专家库,并实行微机联网,对资源统一调配使用。省级主要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储备和技术储备。州(地、市)级要负责所辖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储备和技术储备。具(区、市、行委)级主要储备必需的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物资,包括防治药品、消杀药品、检测检验试剂和器械、各种防护器材等。省、州(地、市)两级储备的公共卫生物资的品种应尽可能齐备,技术储备应达到国家规定的相应等级。省、州(地、市)、县(区、市、行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的物资储备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过去两年的实际情况进行测算,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由财政拨付专项经费购置。 
  八、统筹安排,加强多发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等的综合防治 
  预防和控制多发性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职业病是我省公共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要依法落实预防接种证制度,加强儿童计划免疫工作,到2010年,以乡为单位的儿童计划免疫“五苗”覆盖率西宁市、海东地区达到95%,海南、海北、海西州达到90%,黄南、果洛、玉树州单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逐步推广使用技术成熟、安全、经济有效的疫苗,预防控制相关疾病。加强学生、流动人口、大型建设工地民工等重点人群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密切部门间的合作,加大环境改造力度,控制传染病和地方病的发生。依法加强菌毒种的监督管理,提高防范生物恐怖能力。切实加强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和职业病防治工作,严防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事件的发生。完善疾病监测网络系统,加大监测工作的科技含量,提高疾病预测预报的准确性。同时,加强重大公共卫生课题的立项和科技攻关工作。 
  九、加大爱国卫生工作力度,广泛深入开展经常性的全民公共卫生活动,提高城乡公共卫生水平 
  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完善爱国卫生组织机构,制定工作目标,落实具体措施,坚持不懈地抓好爱国卫生工作。各级爱卫会每年要确定一个工作主题,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自觉革除危害健康、污染环境的陋习,逐步形成讲文明讲卫生讲科学的良好风尚。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污染环境等陋习及饮食摊点、夜市排档、集贸市场食品卫生问题等,综合运用教育、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集中力量逐项整治,逐步提高城市的管理水平和卫生水平。结合我省公共卫生实际和传染病流行规律,确定每年春季、夏季的第一周和秋季的最后一周为全省开展“公共卫生周”活动。各地要认真落实“公共卫生周”活动,突出重点,组织动员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实实在在解决一两个突出问题。要持之以恒地深入开展创建卫生城市、卫生街道、卫生社区、卫生单位、卫生乡镇和卫生村活动。创建活动要注重实效,切忌形式主义。 
  各级宣传、科普、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等部门要广泛开展卫生健康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和全民健身活动,尤其要把加强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普及卫生科学知识,使卫生健康教育经常化、制度化。教育部门要把卫生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各地要制订切实可行的公共卫生公约和规范,增强全社会的公共卫生意识,引导人民群众革除陋习,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追求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各单位、社区、村镇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有效落实“门前三包”,开展灭“四害”活动,提高环境卫生质量。 
  十、依法落实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制 
  各地、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青海省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使全省各级机关、社会组织、单位和全体公民自觉履行法定的公共卫生义务。各新闻单位要加大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力度,开展公共卫生公益性宣传。教育部门要在学校开设公共卫生知识教育和法制教育课程,增强学生公共卫生意识和法律意识。 
  加快公共卫生立法步伐,推进公共卫生事业法制化。结合我省实际和防治非典实践,进一步做好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的制订、修改和贯彻落实工作。建立健全严格的公共卫生工作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和主要领导负总资、分管领导具体抓的管理制度,确保公共卫生的各项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开展执法监督检查,加强公共卫生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环境保护、传染病防治工作的执法力度,严格奖惩制度。强化对食品卫生和安全的检查,依法取缔无证饮食摊点,严肃查处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和生产经营劣质食品的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加重处罚。依法惩治破坏公共卫生设施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城市管理秩序。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一月七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34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