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证券交易中从事不正当有奖销售活动定性处罚问题的答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12-30 生效日期: 1997-12-30
发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工商公字[1997]第318号

海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证券交易中从事有奖活动如何定性处罚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条第三款所规定的经营者包括证券市场上的经营者。证券市场上的经营者从事有奖销售活动的,应当遵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十三 条的规定。证券市场上的经营者实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十三 条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所禁止的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证券市场上的经营者在证券交易中,实施以投资收益率或者利润率等的高低确定参与证券交易的部分投资者是否中奖的有奖销售,属于以带有偶然性的方式决定中奖者的抽奖式有奖销售。此类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千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 十三 条第(三)项以及第 二十六 条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三、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设计、制作或者发布此类有奖销售广告的,违反了《广告法》第 条第二款规定,应依法予以处理。
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3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