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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对河南省三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河南省读来读去读书社、河南省隆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7-05-05 生效日期: 1997-05-05
发布部门: 中国证监会
发布文号: 证监查字(1997)11号

河南省三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河南省读来读去读书社、河南省隆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最近,中国证监会对客户举报河南省三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河南省读来读去读书社、河南省隆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期货违规问题进行了调查,现已查清上述三家单位如下违规事实:
  一、河南省三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的违规事实
  1996年6月至12月,河南省三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接受客户全权委托,进行期货交易,并承诺年利润率为20%左右。其委托书中明确规定:“本公司受上述委托人授权,全权代理委托人在商品期货市场从事买卖交易,具体买卖方向、价位、平仓等有关交易事宜,由代理方全权处理。委托到期保证上述本金及利润。”

  二、河南省读来读去读书社、河南省隆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违规事实
  1.拆借资金用于期货交易
  1996年12月,河南省读来读去读书社(乙方)与河南省财政证券公司(甲方)签订了抵押拆借合同。合同规定:乙方以在甲方开户的股东帐户的股票作为抵押物,向甲方抵押拆借2000万元,期限为3个月,月利率为15‰。1996年12月3日,抵押拆借的2000万元划入了郑州商品交易所119号会员的保证金帐户上,河南省读来读去读书社将这笔资金用作了期货交易的保证金。
  2.集中大量资金,采用分仓、超量持仓、对敲等手段操纵市场
  1996年12月,河南省读来读去读书社从郑州市证券公司河南省财政证券公司累计调入资金19850万元,分别划入郑州商品交易所下列会员帐户:河南省读来读去读书社(33号席位)、河南省隆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235号席位)、郑州永通钢联有限公司(119号席位)、河南省粮食贸易公司(14号席位)、上海新宇期货经纪有限公司(40号席位)、郑州五彩(集团)有限公司(161号席位)、河南金源商品交易有限公司(173号席位)。河南省读来读去读书社的资金和交易主要集中在33号会员、235号会员、119号会员,在郑州商品交易所绿豆期货9701合约上的多头持仓总量多次超过了市场总持仓量的15%。
  1996年12月27日上午9:00至9:20,河南省读来读去读书社、河南省隆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利用3300002号代码、23500001号代码、11900029号代码,以每手48840元的价格累计成交郑州商品交易所绿豆期货9701合约162126手,占市场交易总量的70.87%,累计对敲成交郑州商品交易所绿豆期货9701合约110264手,占市场交易总量的48.2%。
  综上所述,河南省三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该公司于1995年7月11日因操纵、破坏市场行为已被我会处罚过)、河南省读来读去读书社、河南省隆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行为已严重违反了《国务院批转国务院证券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监管工作请示的通知》(国发[1996]10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证券委员会关于暂停粳米、菜籽油期货交易和进一步加强期货市场管理请示的通知》(国办发[1994]92号)、《关于进一步控制期货市场风险、严厉打击操纵市场行为的通知》(证监发字[1995]16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期货经纪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期字[1996]11号)、《关于下发期货经纪机构〈风险说明书〉等四个文件审核要点的通知》(证监发字[1996]4号)、《关于对操纵期货市场行为认定和处罚的规定的通知》(证监发字[1996]57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后两家单位还构成了操纵市场行为。
  为严肃期货市场法纪,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护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经研究决定:
  1.取消河南省三读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资格,吊销该公司的《期货经纪业务许可证》。从本决定下发之日起,该公司不得接受新客户和新开仓交易指令,对现有客户的已持仓合约要在本决定下发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由相关交易所监督,平稳转移到其他会员单位或用其他办法妥善处理。
  2.宣布河南省读来读去读书社、河南省隆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市场禁入者。从本决定下发之日起,各期货交易所、各期货经纪机构不得接受其新的开仓指令,郑州商品交易所取消其会员资格;责令上述两家单位在20个交易日内清理所有持仓和债权、债务,退出郑州商品交易所。
  以上被处罚单位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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