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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6-08 生效日期: 2005-06-08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我局组织制订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由编制单位编制完成。根据环境标准编制程序和要求,现将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后将有关意见于2005年7月26日前书面函复我局或标准编制单位。有关材料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上查询和下载。
  联系方式: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姜宏
  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杨子江
  电话:(010)66556437
  电子信箱 66159820@163.com
  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二○○五年六月八日   附件:1、《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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