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各有关单位:
我局组织制订的《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已由编制单位编制完成。根据环境标准编制程序和要求,现将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后将有关意见于2005年7月26日前书面函复我局或标准编制单位。有关材料可在国家环保总局网站(www.sepa.gov.cn)上查询和下载。
联系方式: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姜宏
电话:(010)66556220
传真:(010)66556218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 杨子江
电话:(010)66556437
电子信箱 66159820@163.com
北京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100035 二○○五年六月八日 附件:1、《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2、《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