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对通化钢铁股份公司申请上市环保核查结果的公示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3-15 生效日期: 2004-03-15
发布部门: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发布文号:

   根据通化钢铁股份公司的申请,按照我局《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发[2003]101号)的有关规定,吉林省环保局组织专家对该公司及其辉南轧钢厂的环境保护情况进行了初步核查。经我局核定,该公司环境保护情况如下:
  通化钢铁股份公司为大型钢铁联合企业,主要产品有角钢、扁钢、圆钢、槽钢、带肋钢筋、高速线材等热扎产品,排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烟尘、粉尘、二氧化硫)和水污染物(悬浮物、挥发酚、氰化物、石油类)均能够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环保设施运行率和完好率均达到95%以上,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辅材料及产品均不含有国家法律法规、标准中禁用的物质以及我国签署的国际公约中禁用的物质。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预计募集资金18亿元,计划全部投资于热扎超薄带钢技术改造工程项目,属于国家产业政策中优先支持的“双高一优”项目,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和改善环境。
  鉴于以上情况,我局拟同意该公司通过环保核查,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该公司申请上市的环保核查情况于2004年3月15日-24日在我局网站上进行公示,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我局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联系电话:010-67116021或67131533。
  联系人:彭德富  钱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46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