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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下岗转失业人员办理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手续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9-22 生效日期: 2004-09-22
发布部门: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发布文号:
  下岗转失业人员的失业救济金陆续领完,如何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续保、参保手续,我们按下岗转失业人员的具体情况分别办理,现将具体承办办法通知如下: 
  一、在2004年9月末以前,领完全部失业救济金,已到个体劳动者养老和医疗保险经办窗口办理过续保(或参保)手续的,不用再来办理手续,继续在商业银行缴纳养老和医疗保险费即可。 
  二、2002年12月办理下岗转失业手续,从2002年10月起到2004年9月,不间断领完24个月失业救济金的人员,不用到个体劳动者养老和医疗保险经办窗口办理续保手续,自2004年10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2005年1月开始到商业银行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同时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到所属街道查看缴费名单)。 
  三、2003年1月办理下岗转失业手续,从2002年10月起到2004年9月,不间断领完24个月失业救济金的人员,也不用到个体劳动者养老和医疗保险经办窗口办理手续,自2004年10月1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从2005年3月开始到商业银行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同时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到所属街道查看缴费名单)。 
  四、从2002年10月起到2004年8月之间,领完全部失业救济金,没有办理过缓领失业救济金的,不用到个体劳动者养老和医疗保险经办窗口办理手续,直接到商业银行在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同时补缴欠费并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到所属街道查看缴费名单)。 
  五、凡不属于上述四种人,可用电话(电话号码附后)将你的身份证号码(或养老保险手册编号)以及领取失业救济金情况告知我们,即可办理养老和医疗保险的相关手续。 
  六、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下岗转失业人员,如果要享受降低医疗保险缴费额待遇,需到个体劳动者养老和医疗保险经办窗口办理手续,已经办理过的不用再办理。 
  上述人员只有参保,并按月足额缴费,才能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凡到个体劳动者医疗保险经办窗口办理手续时,要持本人失业证、养老保险手册、身份证、医疗保险卡和证(没有医保卡和证的,带近期一寸照片二张);享受低保待遇的人员还要持低保证和领取待遇的存折。 
  承办电话:85803184 85803194 
  83709191 83709192 
  82821411 84624260 
 
 
大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 
二○○四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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