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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关于十堰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7-26 生效日期: 2004-07-26
发布部门: 湖北省
发布文号: 鄂价费函[2004]114号
 
十堰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收取牲畜定点屠宰管理费的请示》(十价费[2004]121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4]1266号文件已明确取消了在生猪饲养、屠宰和销售过程中收取商业定点屠宰办管理费、商业监督管理费。你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部门要求收取的定点屠宰管理费属于不合法、不合理收费项目,应按照规定取消。 
 
 
二○○四年七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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