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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赋予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
www.110.com 2010-07-19 13:19

  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日前下发通知,赋予煤矿安全生产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卜昌森指出,此举对于出现事故征兆或事故发生后为职工赢得更多逃生机会,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降低事故损失具有重要意义。

  根据通知精神,安全生产调度员在值班期间,接到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或基层区队、安监员、瓦斯检查员和汛期地面巡视员等汇报时,凡涉及10项危及矿井安全生产险情时,有权下达立即停止生产,撤离作业人员的调度指令,让职工在“第一时间”得知信息。然后再根据规定向值班矿领导和矿长以及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以此来提高矿井安全应急处理水平,最大限度保护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

  据介绍,10项危及矿井安全生产险情主要包括:一是当出现汛期本地区气象预报为降雨橙色预警天气或24小时以内连续观测降雨量达到50mm以上,或受上游水库、河流等泄洪威胁时,或发现地面向井下溃水的;二是井下发生突水,或井下涌水量出现突增、有异常情况,危及职工生命及矿井安全的;三是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火灾、冲击地压等事故的;四是供电系统发生故障,不能保证矿井安全供电的;五是主要通风机发生故障,或通风系统遭到破坏,不能保证矿井正常通风的;六是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出现报警,情况不明的;七是煤层自燃发火有害气体指标超限或发现明火的;八是井下工作地点瓦斯浓度超过规定的;九是采掘工作面有冒顶征兆,采取措施不能有效控制,或采掘工作面受冲击地压威胁,采取防冲措施后,仍未解除冲击地压危险的;十是有其他危及井下人员安全险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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