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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新制定出台《安全生产责任制》
www.110.com 2010-07-19 13:19

  近日,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结合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委、政府各部门业务工作实际,新制定出台了《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

  《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责任制》(以下简称《责任制》)分6章64条,各章内容分别是:总则;各旗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各旗区人民政府领导的职责;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各职能部门领导的安全生产职责;附则。《责任制》进一步明确了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各旗区人民政府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职责,确保市直各部门承担起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确保企业承担起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职责。《责任制》规定我市安全生产实行市委、政府统一领导,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部门监管相结合、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的管理体制。《责任制》全面细化明确了各旗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交通局、建委、煤炭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旅游局、发改委、经委等45个部门单位以及各级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职责。

  《责任制》明确强调,市人民政府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旗区人民政府和市直部门,按照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奖惩办法》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责任制的行为和履行职责不力、安全生产目标计划不能实现的,分别按照《鄂尔多斯市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及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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