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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让高速路安全责任被“击鼓传花”
www.110.com 2010-07-19 13:19

  本报近日连续报道了百家深圳物流企业在粤赣高速上遭盗抢事件。粤赣高速自2005年开通以来,类似盗抢案件时有发生,然而今年发案数超过过往三年总和,素有咽喉美誉的粤赣高速患上了“炎症”。盗抢事件频频发生,物流企业损失惨重。

  从新闻报道看,眼下各级政府和公安部门的打击高速公路犯罪行为无论在软件和硬件上都有再研究改良的空间。有河源的基层干警告诉记者,从深圳出发的货运司机到河源地界才发现货物被偷了,“货车是流动的,案子不好破。”“流动”本来是促成物流企业老板发财的核心所在,可当货运安全出现问题,他们从公安部门的口里听到这个熟悉的词时,心里多么不是滋味。

  的确如此,粤赣高速虽然是一条笔直的通天大道,但它的安全却随着所在地界的不同,而归口于各个地方负责,但如果一日放任各地的公安部门把安全责任的烫手山芋这么“击鼓传花”下去,高速路的安全将一日得不到保障。因此,笔者认为,应至少成立省一级的高速路刑事犯罪的监管主体,负责整条粤赣高速路的安全统筹,这样一来,再发生同样的偷抢事件,不至于再有“不知道谁管”的情况发生。

  还有一点则是硬件问题。在深圳物流公司遇到一系列偷抢案中,鲜有能破案的,各地公安部门一会儿说因为货运车辆的流动性,不知道货物的偷转是不是发生在本地,随后又说看不清楚高速公路上的摄像头。这就奇怪了,为什么笔者的车在高速公路上一超速就被查出来了,而要看清坏人的车牌,却看不清楚了呢?基于此,笔者呼吁,在粤赣高速(以及其他重要的路段)统一更新一批高分辨率的摄像头,或者对现在质量已经很高的摄像头进行定期维护,维护的标准就是,等下次张师傅或者李师傅的车再让人上了,要让二位师傅看得清那人开的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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