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发电力生产人身死亡事故的原因很多,因在某些细小方面注意不到而引发的人身死亡事故,近年来屡见不鲜,下面列举的事故案例或许能引发我们对如何吸取事故教训的思考。
事故1:1999-05-23,某供电公司110 kV变电站35 kV PT B相一次保险故障,运行人员李某在处理过程中,走错间隔,并将铝合金梯放在相邻运行的315号开关A相套管间,以致触及导电帽,造成触电死亡。
事故2:2001-03-10,某供电公司集控站操作监护人牛某在一无人值班站进行10 kVⅡ段母线撤运操作中,私自扩大工作范围,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独自一人搬来木椅,并使用绝缘不合格的尼龙掸子,清扫带电刀闸左前方400 mm柜体上面的蜘蛛网,因站立不稳,掸子头尼龙丝误触带电刀闸C相动触头,引起弧光,经柜体短路接地后使其右手电灼伤倒地,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3:2002-04-28,某供电公司1名工作人员携带"在此工作"信号旗进入变电站,因1.1 m长的金属镀铬管旗杆碰到66 kV刀闸,触电死亡。
用系统安全工程理论分析3起事故原因,这些事故既有"人的不安全行为",又有"物的不安全状态"。单从分析"物的不安全状态"来看,此3起事故有一个共同点,那就是在变电站中使用了绝缘不合格或根本不绝缘的工器具,从而引发了人身死亡事故。如果当时变电站中的梯子、尼龙掸子、信号旗杆是绝缘的,那么就有可能因当事人的及时觉醒和现场人员的及时提醒而避免这些事故的发生。
这些事故案例也暴露出我们在接受事故教训时还不能做到举一反三,还存在一定的片面性。如2002年因金属旗杆误碰触电死亡事故几乎就是1999年因铝合金梯子误碰触电死亡事故的翻版。
这些事故教训应引起我们的反思与重视,在今后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应时刻注意一些"小节",从而避免一些"小河沟里翻船"和"重蹈覆辙"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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