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安全生产法 > 安全事故案例 >
(1998)12.18南丹县铜坑矿区重大坍塌事故
www.110.com 2010-07-19 14:16

一、事故的经过、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情况:
    (一)外来人员聚居,在竣水湾的情况。
    1998年12月18日凌晨1时50分事故发生地点,是铜坑矿细脉带矿体(酸水湾火区〉。该矿体曾于1982年发生过特大自然火灾事故,1987年井下发生火灾曾烧伤过多人。为了治理这一带的火区,该矿请了有关科研单位进行联合攻关,历时9年,耗资几千万元,封闭地表、灌水泥注浆堵塞大中炮孔及砌永久性隔离密闭墙道,同时在火区部预留20一25米为防火隔离层,使火区与生产区分开,从而使火灾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在80年代中期,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在“大矿大开,小矿放开”的民采政策驱动下,该矿区竣水湾火区一带出现了民矿开采的热潮。民采的乱采乱挖,严重影响该区的防火工程,因此,1988年区人民政府曾下文对该区民采提出了整改意见。但90年代以来,民采在竣水湾乱采溢挖更为严重。为了保护火区的安全,1995年该矿配合南丹县政府对竣水湾一带的民窿开始炸封。1996年至1997年经区、地、县三级劳动部门联合调查后,1997年区劳动厅下文确定铜坑矿有两大事故隐患,其中酸水湾火区为主要事故隐患之一。确认隐患后,该矿多次向上级部门反映要求尽快整顿。虽经区、地、县几次整顿,但由于各种原因,一直未能协调解决好。主要是对民矿乱采、偷采行为整顿措施不力,部分窿主及外来偷矿人员仍不撤离火区一带,继续顽守酸水湾,以盗采矿谋生。
    (二)事故经过:
     1998年12月17日晚(即事故发生的当晚〉,居住在铜坑矿区细脉一带酸水湾火区的外来民工,先后共有65人从政水湾玉杰、曾华两人隐蔽非法窿井口进入铜坑矿细脉带矿体“613”水平及“598”水平采空区偷采防火隔离层及矿柱,多数人在“613”水平3号采空区及附近处偷采。在偷采抢采过程中,即到12月18日凌晨深夜1时50分,发生了塌陷事故。陷落坑面积约2400平方米,陷落体积约2.6万立方米,陷落范围为地点815m水平至井下生产区570m水平之间。 事故发生后,有11人从竣水湾两个盗采窿口出到地面。民工在抢险过程中发现有1人死亡,有1人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抢救途中死亡,还有10多人失踪下落不明。12月18日凌晨5时至12月21日,铜坑矿及部分民工先后五次组织下井进行救护工作,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先后在598水平、613米水平和625米水平进行检查。598米水平及635米水平进口处因受堵,道路不通,未能进行检测,重点检测了613米水平和625米水平。570米水平巷道内S02浓度超标5-6倍,无法进入组织抢救工作。
    (三)伤亡人数及经济损失情况:
    经调查组核实,“12.18”陷落事故造成人员死亡2人,失踪14人,重伤1人,轻伤7人。当晚下井盗矿人员共65人(多数来自桂林市灌阳县),一部份人是贵州及本地区都安、东兰、大化人)。当晚发生陷落后有49人脱险全部上到地面(其中有38人从铜坑矿井出口,有11人分别在竣水湾盗采窿出口)。调查核实与当事人提供下井人数基本相符。根据该矿提供的资料及调查组现场勘察评估,这起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3.5万元(不包括防火隔离层损坏的修复费用〉。
     二、事故发生的原因: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