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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无警示牌是否有安全责任
www.110.com 2010-07-19 13:27

  今年六月二十四号,一中学生年满十四岁,在家做作业,因中午热,在无人知晓的情况下,进入烟草配套建的水库里洗澡身亡,其学生家长要起诉药草公司。水库防护墙离地面不足一米,唯独这水库无安全警示语。敬请律师指导:1.能追究烟草公司的安全责任吗?2.根据其学生年龄段的作为和水库安全隐患问题,烟草公司要付多大责任?3.怎样追究烟草公司的赔付?

  中顾网律师解答:

  水库没有设置安全警示标牌,应当承担本案的民事赔偿责任;十四岁孩子是未成年人,个人认为监护人也应承担部分责任;可以要求水库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知识:

  民事赔偿是由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侵权引起的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主体、责任性质、适用的赔偿原则、标准和程序与国家法律赔偿制度中的国家赔偿不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以民事主体身份实施的侵权行为属于民事侵权,由此产生的责任是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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