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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40问
www.110.com 2010-07-19 13:19

1、我国宪法对劳动保护有哪些规定条款?
答:宪法第4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通过各种途径,创造劳动就业条件,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并在发展生产的基础上,提高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第48条规定:国家保护妇女的权利和利益,实行男女同工同酬。
2、对未成年工有什么特殊保护?
答:国务院颁发的《装卸、搬运劳动作业条件的规定》中规定,未经劳动部门批准,不得招用未满16岁的工人。对未满18岁的未成年工不得安排其从事严重有毒有害的作业,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及特别繁重的体力劳动。一般情况下,对未成年工实行缩短工作时间,禁止安排他们做夜班工作及加班加点工作。
3、什么是劳动保护?它的任务是什么?
答:为保护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在法律制度上、组织管理上、技术上和教育上所采取的综合保护措施,叫做劳动保护。其内容包括三部分:安全技术、工业卫生和劳动保护法规、制度。
它的任务是:研究并解决生产中的不安全不卫生因素的转化工作。改善劳动过程中的不安全、不卫生状况,防止职工伤亡事故,预防职业中毒和职业病。
4、什么是安全技术?它与生产技术有什么联系?
答:为防止伤亡事故、减轻劳动强度、创造良好的劳动条件所采取的技术措施与组织管理措施,即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不安全因素的危害及其控制措施,称为安全技术。
安全与生产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没有安全技术做保障条件,生产就无法顺利进行;没有生产活动,也就不存在安全问题。因此,搞好安全与搞好生产是一致的,案例技术问题也是生产技术问题,只有二者同步发展,才能保障生产安全、高效地进行。
5、什么是三结合的劳动保护管理体制?
答:三结合的劳动保护管理体制,是指我国目前实行的国家监察、行政管理、群众监督的劳动保护管理体制。
国家监察是指国家授权有关部门(劳动部门)对劳动过程中不安全卫生条件依法实行监察。经济部门的安全检查,是行政管理的重要内容,从主管部门到企业,都要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把安全工作管起来。群众监督是各级工会组织职工自下而上进行监督检查,主要是协助、监督企业行政做好安全工作,提高群众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国家监察和企业检查人员要通过配合,依靠群众开展工作,并接受群众监督。
6、什么有关劳动保护的“三大规程”、“五项规定”?
答:三大规程是指国务院1956年颁发的《工人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
五项规定是指国务院1963年颁发的《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具体内容有:关于安全生产责任制;关于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关于安全生产教育;关于安全生产的定期检查;关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7、什么是“三同时”原则?
答:1984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强防尘防毒工作的规定》中明确规定: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引进的工程项目,其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为保证做到“三同时”,在编制或审定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时,必须编制或审定劳动安全卫生工程技术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完成情况及其质量评价报告,并经劳动、卫生部门和工会组织参加验收签字后,方准投产使用。
8、什么是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原则?
  答:管生产必管安全的原则体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部门对安全生产要坚持“五同时”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企业中经济性的安全教育有哪些方式方法?
答:企业中经常性的安全教育,主要有安全活动日、班前班后安全会议、安全技术交流、事故现场会、安全教育列列室、安全卫生展览、放映事故录相和劳动保护科教电影等方式方法。
10、会是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哪些方面?
答:企业对新工人进行入厂安全教育、车间教育和班组岗位教育,称为三级安全教育。其教育内容有:思想政治教育;劳动保护方针政策教育;安全规章制度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典型经验和事故教训等。
11、对特殊工种工人的安全培训有什么要求?
答:对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先进行专业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训练,经考试取得合格证后,才准许上岗操作。对已经取得合格证的工人,还应定期地进行培训,不断提高安全技术水平。
12、工矿企业的安全检查应着重检查哪些内容?
答:工矿企业的安全检查,应着重查思想、查制度、查纪律、查领导、查隐患。
查思想。查对安全生产的认识是否正确;查安全责任心是不是强,查对忽视安全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斗争。
查制度。查安全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作业与违章指挥现象。
查纪律。查劳动纪律的执行情况。
查领导。查领导是否把安全生产摆到重要地位,是否做到了安全工作的“五同时”。
查隐患。查是否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安全装置是否齐全、完好,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13、什么是工伤事故?工伤事故有哪些伤害类别?
答:职工在工矿企业生产活动中所涉及到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到损伤,或使人体某些器官失去正常的机能,致使受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的一切事故,都是工伤事故。
工伤事故按伤害类别分为20钟。其各类伤害名称是: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器工具伤害;起重伤害;触电;淹溺;灼烫;火灾;刺割;高处坠落;坍塌;冒顶片帮;透水;放炮;火药爆炸;瓦斯爆炸;锅炉和受压窗口爆炸;其它爆炸;中毒窒息;其它伤害,如跌伤、冻伤等。
14、职工在生产区域以外发生的伤亡是否算工伤事故?
答:根据1956年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规定:职工在生产区域以外发生的伤亡,一般情况下均不算工伤事故,可不执行《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但职工在生产区域以外执行上级领导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发生了伤亡,以及由甲地赴乙地执行任务途中,因工矿企业设备不安全的原因造成的伤亡,均应算工伤事故,并执行《工人职工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一切规定。
例1:某厂职工通勤汽车送职下班,行至山路下坡时,机械突然失灵,汽车翻到沟下,造成一名职工死亡,二名职工重伤。该事故属于企业发生的伤亡事故,应统计上报,由政府主管部门结案。
例2:某厂职业学校一名老师,在清扫卫生擦玻璃时,因没有系安全带,从三楼坠落地面死亡。此事故应按企业事故统计上报。
15、工伤事故统计报表有哪几种?
答:工伤事故统计报表有6种,它们是:(1)职工工伤事故登记表;(2)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3)职工伤亡月报表;(4)职工伤亡事故综合月(年)报表;(5)职工伤亡事故旬报表;(6)职工伤亡事故原因分析综合月(年)报表。
16、什么是伤亡事故?按伤害程度如何分类?
答:伤亡事故是指企业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根据1983年冶金部发布执行的《冶金企业伤亡事故管理办法》,冶金企业现行的伤亡事故,可按伤害程度和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1)按伤害程度分类:
轻伤。指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含一个工作日),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
重伤。指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废、可能成为残废或者不致成为残废,但伤势严重的伤害。
(2)按事故严重程度分类:
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重伤事故。指只有重伤的事故。
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人的事故。
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2人或死亡1人重伤2人以上的事故。
特别重大伤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下同)或一次死亡虽不足10人,但死亡、重伤总数在10人以上的事故。
17、伤亡事故处理中的“三不放过”原则指的是什么?
答:1975年国务院批转的《关于转发全国安全生产会议纪要的通知》中规定,发生伤亡事故后应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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