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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地方性法规出台
www.110.com 2010-08-11 15:22

  7月5日,新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条例》。据了解,这是目前我国首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地方性法规。

  新疆安监局局长井植朴表示,近期按照中央的决策部署,全国19个省市对新疆实施新一轮对口支援,新疆迎来大建设、大开放、大发展的历史性机遇,目前投资数十亿元甚至上百亿元的石油石化、煤炭、煤化工等大项目接近300个,近期集中开工建设的项目就有100多个。随着一批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冶炼加工的产业集群加快形成,新疆安全生产工作面临更大的压力。《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及时有效地排查和治理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新疆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国梁表示,《条例》出台的目的是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规范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积极做好事故预防工作。条例既注重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的精神,又注重地方特色,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方法、监管手段、保障措施和法律责任。

  而据新疆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热孜万·阿尤夫介绍,《条例》的一个重大突破就是从资金和行政许可两个方面为重大隐患治理提供保障,确立了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制度和相应的强制手段。《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拒不履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责任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采取将该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治理资金划入指定账户的措施,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单位代为治理。此外,《条例》还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验收合格前,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暂停受理和审批生产经营单位与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有关的建设项目、服务项目。通过限制行政许可,可从制度上杜绝“有钱搞新项目,无钱治隐患”现象的发生。

  另据了解,《条例》于今年3月底由新疆人大常委员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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