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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流程及进出口报关要领
www.110.com 2010-07-22 16:08

  报关是履行 海关 进出境手续的必要环节之一。指的是进出境运输工具的负责人、货物和物品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在通过 海关 监管口岸时,依法进行申报并办理有关手续的过程。

  报关涉及的对象可分为进出境的运输工具和货物、物品两大类。由于性质不同,其报关程序各异。运输工具如船舶、飞机等通常应由船长、机长签署到达、离境 报关单 ,交验载货清单、空运、 海运 单等 单证 向 海关 申报,作为海关对装卸货物和上下旅客实施监管的依据。而货物和物品则应由其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按照货物的贸易性质或物品的类别,填写 报关单 ,并随附有关的法定 单证 及商业和运输 单证 报关。如属于保税货物,应按“保税货物”方式进行申报,海关对应办事项及监管办法与其他贸易方式的货物有所区别。

  下面就一般货物进出境报关 流程 和出国展览品进出境报关 流程 进行详细介绍。

  一般货物进出境报关

  一、申报。属于一般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统称“报关人”)持下列单证向入、 出境地海关申报:

  (1)《进出(口)货物 报关单 》,一式五份;

  (2)《进(出)口货物许可证》(如属列入许可证管理范围的,需提交)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签发的批准文件,

  (3)提货单、装货单或运单;

  (4)商业发票二份。对实行集中纳税的进口货物,除在口岸报关时递交一份外,还要由负责对外订购和承付货款的外贸公司向办理集中纳税业务的北京海关递交一份;

  (5)装箱单一份(对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6)减税、免税或免验的证明;

  (7)国家商检机构签发的证件。如属于列入国家“实施检验进、出口商品种类表”的商品则需提交或在《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商检印章);

  (8)对列入动植物检疫、药物检验、文物鉴定或受其他国家管制的进出口货物,还须交验省级以上有关主管部门签发的证件;

  (9)贸易合同、产地证明及其他有关单证、帐册(在海关认为必要时);

  (10) 信用证 (只限对港澳地区出口并采用 信用证 结算方式的);

  (11)出口收汇核销单。

  二、海关查验放行。海关核查单证和查验实货后,在货运单据上加盖放行章,发还给报关人,凭以提取或装运货物。

  〖说明〗

  (1)报关人在向海关递交报关单后,发现有填报错误或因其他原因需要变更填报内容时,可向海关递交更改单。出口报关后若发生退关情况的,须在3日内向海关办理更改手续。

  (2)对于委托国外销售,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而无法在货物出口时提供发票的,可予免交。

  出国展览品进出境报关

  一、申报。为举办出国展览(销)会而筹集的展品出口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出境地海关申报:

  (1)归口审批部门的批件;

  (2)展品清单一式二份;

  (3)如由外贸、工贸公司主办又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须提交出口货物许可证;非外贸单位主办的,不论是否属实行许可证管理的商品,则一律须提交该证;

  (4)出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5)运输单据。

  展品从境外复运入境时,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持下列单证向入境地海关申报:

  (1)展品清单一式二份,注明原出境日期、地点、运输工具名称、展出国家或地区,以及在国外展出期间对展品的出售、赠送、放弃、消耗或留给我驻外机构使用等处理情况;

  (2)运输单据;

  (3)《进口货物报关单》一式三份。

  二、海关查验放行。上述出口展品和复运回国展品清单,经出入境地海关检查后予以验放。其中需要将复运回国的展品运至其所在地海关办理手续的,由入境地海关核准,将清单注明后,一份寄给组织出国展览单位所在地的海关,以便办理核销工作,也可按照“海关监管货物”办理转关运输手续。

  〖说明〗

  (1)展品如明确为在国外销售的,又属于应征出口税的,由海关征税放行。如未明确,而在国外发生销售,则在其余展品复运回国时,予以补征。

  (2)组织出国展览(销)的单位,进口在国外展出期间购买、接受的物品、样品及其他资料,则须按海关规定,另行包装并开列清单,向入境地海关申报进口。对购买的物品,除供工作人员在国外集体使用的食宿用具外,还须交验国家外经贸部的批准文件,由海关征税或者免税后验放。

  进出口报关要领

  在进出口贸易的实际业务中,绝大多数是卖方负责出口货物报关,买方负责进口货物报关。即绝大多数的贸易公司只是同自己国家的海关打交道。下面是关于我国的基本报关综述。

  一. 报关单位

  海关对进出口货物报关管理的主要制度实际是报关注册登记制度。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口岸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的企业必须向海关办理报关注册登记。

  要履行进出口货物的报关手续,必须先经海关批准成为报关单位。能够向海关注册登记的单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另一类是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办理报关和代理报关登记,在企业所在地海关办理。报关业务,应由报关企业和代理报关企业指派专人即 报关员 办理。 报关员 必须经海关 培训 、考核合格并获得由海关颁发的《 报关员 证》才可以从事报关工作。

  (一)办理报关注册登记单位

  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有:经批准有进出口贸易经营权的企业;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及外商独资企业;经海关认可,直接办理进出口手续的经营对外加工、装配和中小型补偿贸易的企业;其经海关认可的经常办理进出口货物手续的单位。

  申请办理报关注册登记的企业,应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1.经贸管理部门批准其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文件副本或影印件;2.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影印件;3.银行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证明文件;4《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5.有关部门批准开业的证件副本或者影印件。以上内容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

  (二)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的单位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办理代理报关注册登记,并同时向海关提交有关文件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代理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资信证明文件,如有足够的流动资产或银行存款、保证进出口货物税款能够及时缴纳的证明文件,或是向金融机构投保并向海关提交金融机构出具的经济担保书,或者通过公证机关以固定资产抵押形式保证缴纳的资信证明文件。申请经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企业取得报关单位的资格后,即可由专职或兼职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关境的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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