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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新政出台 让农民工有了盼头
www.110.com 2010-07-14 17:49

  从2010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令江苏来沪打工的蔡学志对未来充满期待。昨天,他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盼着退休后和城里人一样,能月月拿到养老金。

  上海“综保”参保人数超300万

  2009年年底《暂行办法》公布后,蔡学志非常关心报纸上的相关报道。在记者采访他时,他随口就能说出这个有些拗口的“转移接续”的特点是“广覆盖、低费率、可移动”。蔡学志的老家在江苏淮安农村,他已经在上海

  工作十五六年。2002年上海开始为外来从业人员办理综合保险,蔡学志所在单位———上海公兴搬场物流有限公司就为公司所有外来从业人员办了综合保险,蔡学志是上海最早一批参加综合保险的农民工。从2002年起,公司每个月都为他们缴纳综合保险费,从未间断。蔡学志说,综合保险是单位出钱为农民工办的,个人不用出一分钱。因此,他从不关心“综保”需要缴多少钱,只关心单位为他缴了没有。参加“综保”可以享受、住院、日常医药费补贴待遇,等到退休的时候,还可以获得老年补贴。单单在公兴搬场,办理“综保”的农民工就有1200多人,而在全市,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09年5月公布的数字,2008年来沪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参保人数为383.8万人。

  老年补贴VS养老金

  蔡学志现在最关心的就是养老金。按照上海“综保”的规定,外来从业人员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时,可以凭老年补贴凭证一次性兑现老年补贴。而《暂行办法》令蔡学志对养老金充满向往。因为《暂行办法》让每一个缴费满15年的参保人员都能在一个地方领到基本养老金。按照“唯一性”原则,依次确定了相关地区的责任,参保人员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一致时,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当户籍所在地与最后参保地不一致时,如果在最后参保地参保满10年,则在最后参保地领取待遇;如在最后参保地参保不满10年,依次向前推至满10年的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各地参保都不满10年,则在户籍所在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与一次性领取老年补贴相比,蔡学志更希望能领取养老金,“老年补贴一次领完就没了,谁不想长长久久,每个月都能领到退休金呢?”

  缴费年限可以累计计算

  在全国范围内,离乡别土到城市中打工的农民工有1.5亿之多。过去,参保人在不同城市、多个时段就业参保,缴费年限不能累计计算。现在,这个问题解决了。《暂行办法》明确,劳动者跨省流动就业参保缴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以转移接续,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在省内流动就业的,也要按照这一原则处理。这就真正、全面实现了参保人“不论你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维护了参保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养老保险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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