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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名氏被车撞死 保险公司不赔第三险?
www.110.com 2010-07-15 09:33

  谢先生在外地驾车时将一“无名氏”撞死,为此他拿出5.8万余元交给警方,作为对死者的赔偿。回成都后,谢先生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而保险公司则认为死者为无名氏,难以赔付。昨日,谢先生委托律师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定保险公司向车主支付赔偿款5.8万余元。

  谢先生是江西人,在成都搞装修。他说,今年春节前,他在一汽车租赁公司租下了一辆小型客车。1月21日,他驾驶该车载着11名老乡从成都出发,回老家过年。22日凌晨车祸发生,一路人被当场撞死。

  交警没能从这名男性死者身上找到任何证件,而且多日无人认领,警方只得将他认定为“无名氏”,将其火化。

  1月30日,老河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对此事作出事故认定,认定谢先生和“无名氏”在此次事故中应负同等责任。随后,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对此事作出调解,谢先生需拿出58468.5元作为对死者的赔偿金、丧葬费。谢先生在调解书上签字后,支付了这5.8万余元。

  谢先生说,汽车租赁公司已为该车在中国大地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现为四川分公司)购买了保险,保险种类包括第三者责任险和不计免赔特约险。因此,他回到成都后,便找到汽车租赁公司,汽车租赁公司也愿就此事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谢先生说,虽然他们就此事多次找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迟迟不能就理赔给他们一个准确的答复,因为死者是个“无名氏”。

  因协商无果,昨日,谢先生委托律师,以汽车租赁公司为申请人,向市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保险公司支付“第三者责任险”赔偿款各项共计5.8万余元,支付车辆损失维修费共计6000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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