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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开始修订保险公司最低偿付能力额度标准(2)
www.110.com 2010-07-15 09:57

  此外,财险公司特别是中资公司承保利润普遍偏低,而网点规模却迅速扩张,对于财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充足性不无影响。

  而相对于寿险业,我国的财险精算起步要晚得多。今年2月,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专门对财险准备金管理作出相应规定。

  民生人寿总裁助理兼总精算师赵建新认为,修订后的计算方法将更加保守,虽然起点提高、提取比例降低,但采用“两项相加求其和”方法计算的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将比过去增加,也这意味着财险公司需要补提相应的准备金。

  赵建新认为,从这次修订来看,对作为最低偿付能力核算指标的保费业务量的要求明显降低,“这说明保监会更加重视赔款额在最低偿付能力核算中的比重。”

  此前,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曾表示,将逐步从以业务规模为基础的静态监管向以风险为基础的动态监管转变。

  “这表明保监会正由过去重视保费的考核转为更加重视财险公司的偿付情况和质量。”赵建新表示,“此外,对不满三年的新公司核算要求更加严格,也有利于其稳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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