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汉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征收(2)
www.110.com 2010-07-29 16:10
四、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
市、县区财政局应对相关部门因配合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而增加的支出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各级地方税务局、城建规划局、城建管理局、国土资源局、财政局等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有关房地产税收征收管理规定,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足额征缴税费。对违反有关政策,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房地产相关手续,造成税收流失的,要根据有关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经办人的责任。
二○○八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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