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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思考(2)
www.110.com 2010-07-30 17:33

  在个税制度比较成熟的国家与地区,个税起征点已经与CPI涨幅等经济指标挂钩,实现指数化、动态化调整。比如,在德国,个税起征点每年微调一次,以保障公众收入不受影响;美国历史上就曾多次全民退税;为了应对通胀压力,中国香港地区多次大面积退税,澳门地区两次全民分红,还富于民。

  虽说提高个税起征点会造成国家税收减少,但个税税源减少的问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加以解决。比如,落实个税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加大打击偷税漏税、促进堵漏增收就是一条现实路径。税务部门除了监管普通工薪阶层收入以外,更要创新税收监管机制,监管高收入群体,特别是隐性收入、灰色收入群体,倒逼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尽快出台,避免个税政策“只打苍蝇,不打老虎”。

  除了提高个税起征点,个税政策调整还须立足公平,做出更为科学的制度安排,实行分类与综合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考虑以家庭为单位征收个税。个人所得税的功能就是调节社会成员收入的二次分配,但是现行个税征收办法还存在着这样的弊端:收入相同的纳税个人,纳税金额一样,但由于家庭情况不同,赡养人数不同,家庭整体收入差异很大。不考虑家庭支出情况,一刀切计征个税,显然也有失公平。

  和谐社会,民生为本。不管是提高个税起征点,还是综合税制改革,都是势在必行的民生大计。税负高低连着千家万户的冷暖,只有真正藏富于民,还民以利,以提高居民收入来促进消费、扩大内需,社会才有活力,经济发展才能更有动力。[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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