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
www.110.com 2010-07-30 16:44
国家电力公司:
你公司《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所得税缴纳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1997年国家电力公司债务”(以下简称“97国电债”)属于企业债券,不属于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生的金融债务,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对个人因持有“97国电债”而取得的利息所得,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比例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税款由债券发行人即国家电力公司在债券持有人兑现时统一负责代扣代缴,并在北京办理入库手续。
相关文章
- ·关于“97国电债”个人利息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
- ·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
- ·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
- ·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 ·关于军队干部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
- ·关于有奖储蓄中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
- ·关于个人转租房屋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
- ·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
- ·关于书画作品古玩等拍卖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问
- ·关于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
- ·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脑体育彩票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关于偶然所得税和失业保险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
- ·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定率征收标准的通知
- ·关于做好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有
- ·关于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手
-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
- ·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
- ·个人银行结算财户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 ·关于进一步强化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 ·关于保险企业营销员取得的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