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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收与税收管辖权
www.110.com 2010-07-30 18:01

  在封闭的经济条件下,一国商品和生产要素只在境内流动,这时,政府无论对什么课税,怎样课税,税收关系都只局限于国内,不会对他国产生任何影响。然而,在现代开放的经济条件下,商品和资本等生产要素存在着大量的跨国流动,国际贸易、国际投资等国际经济活动十分普遍,在这种情况下,一国如何征税绝不再是一个纯粹的国内问题。一方面,由于商品和生产要素的跨国流动,各国的纳税人和课税对象就出现了国际化,政府的征税权也开始越出国界,税收负担也有可能向他国转嫁,这样一国征税就不可避免要与他国发生一定的税收利益关系和经济利益关系。另一方面,随着国与国之间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提高,各国的税收政策很容易影响到他国,这时一国将很难独立地制定自己的税收政策;同时,为了进一步消除国际经济发展的税收障碍以及防止税收竞争给各国利益造成的损害,一国与他国之间也有必要开展一定的税收协调。总之,在开放的经济中,税收问题已成为一个国际经济问题。

  经济全球化要求各国加强税收协调和合作,传统意义上的国家税收显示出越来越多的国际税收特征。所谓国际税收,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在对跨国纳税人行使各自的征税权力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这个概念包含了如下三层含义:第一,国际税收同税收一样,必须凭借政治权力来进行分配。如果没有各国政府同它们各自管辖范围下纳税人所形成的征纳关系,那么也就无从产生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第二,国际税收以国际间的经济贸易活动为前提。如果不存在跨国纳税人,国际税收关系也无从谈起。因为一般的纳税人,只承担一个国家的纳税义务。而只有跨国的纳税人,在同时承担几个国家纳税义务的前提下,才可能引起几个国家的税收分配关系。第三,国际税收同税收是有区别的两个范畴。其根本差别在于国际税收只涉及国家之间的财权利益分配,而不涉及其他的分配关系或社会关系。

  国际税收当然要比税收的历史短得多,因为它是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国际经济贸易活动的发展,资金、技术和劳务在国际上的动,致使纳税人的所得、收入来源,没有固定的地域界限。当一个纳税人的收入所得来源于多个国家时,由于不同国家采取不同的税收管辖权,往往导致多个国家对同一笔跨国所得行使征税权。在这种情况下,一个国家对征税权的运用,必然会影响其他相关国家的财权利益,形成国家之间的税收分配关系。特别是19世纪末至20世纪初,随着国际经贸关系的发展,税收的国际化问题日益突出,国际税收问题逐渐被各个国家所重视。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经济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资本的国际流向多样化,发达国家之间互相投资,跨国经营飞速发展,收入国际化越来越突出。加上各国所得税制度日益完善,税收的国际化问题不仅被各国所重视,而且许多国家还单方面采取措施处理有关国际税收问题。为了公正合理地解决国际税收问题,世界各国通过相互合作逐渐形成了一系列处理双边或多边税收关系的准则和惯例。至此,税收开始走出国界,税收已经不再仅仅是一个主权范围内的事情了,国际税收关系基本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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