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种”)暂行条例重新修订后,三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也从原来的自期满的次月10日内申报纳税,改为自期满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遇到法定节假日,各税种的报税期也将相应顺延。因此,我们特将2009年各月各税种的纳税期限进行了归集整理,供纳税人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
2009年三税种各月纳税申报时间一览表
申报期限
1月
1月19日
2月
2月16日
3月
3月16日
4月
4月20日
5月
5月18日
6月
6月15日
7月
7月15日
8月
8月17日
9月
9月15日
10月
10月23日
11月
11月16日
12月
12月15日
2009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时间一览表
预缴方式
申报期限
按季预缴
1月19日
4月20日
7月15日
10月23日
按月预缴
1月19日
2月16日
3月16日
4月20日
5月18日
6月15日
7月15日
8月17日
9月15日
10月23日
11月16日
12月15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是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规定,2009年元旦1月1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3天,国庆、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
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实行汇总缴纳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代收代缴部分)、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部分)的纳税期限也由过去自期满的次月10日内申报纳税,改为自期满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延伸阅读:北京市国地税关于报税时间的规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表
2009年度常用征期日历(不含特殊情况)
- 上一篇: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时间
- 下一篇:没有了
相关文章
- ·2009年各月纳税申报时间一览表
- ·国税办税流程一览表---纳税申报
-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时间及纳税申报期限
-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时间及纳税申报期限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时间
- ·纳税申报的时间规定
- ·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间上有何要求?
- ·纳税申报的时间
- ·各税种纳税申报时间
- ·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与纳税申报时间性差异的思考
- ·个人所得税纳税纳税申报时间
- ·纳税申报的地点和时间
- ·地方各税种纳税申报时间
- ·耕地占用税纳税义务时间及纳税申报期限
- ·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和纳税申报时间
- ·纳税申报的时间规定
- ·在办理纳税申报时间上有何要求?
- ·纳税申报的时间
- ·各税种纳税申报时间
- ·税务行政许可审批与纳税申报时间性差异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