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纳税申报 > 纳税申报时间 >
2009年各月纳税申报时间一览表
www.110.com 2010-07-30 15:18

  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种”)暂行条例重新修订后,三税种的纳税申报期限也从原来的自期满的次月10日内申报纳税,改为自期满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遇到法定节假日,各税种的报税期也将相应顺延。因此,我们特将2009年各月各税种的纳税期限进行了归集整理,供纳税人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

  2009年三税种各月纳税申报时间一览表

  申报期限

  1月

  1月19日

  2月

  2月16日

  3月

  3月16日

  4月

  4月20日

  5月

  5月18日

  6月

  6月15日

  7月

  7月15日

  8月

  8月17日

  9月

  9月15日

  10月

  10月23日

  11月

  11月16日

  12月

  12月15日

  2009年企业所得税预缴时间一览表

  预缴方式

  申报期限

  按季预缴

  1月19日

  4月20日

  7月15日

  10月23日

  按月预缴

  1月19日

  2月16日

  3月16日

  4月20日

  5月18日

  6月15日

  7月15日

  8月17日

  9月15日

  10月23日

  11月16日

  12月15日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是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42号)规定,2009年元旦1月1日~3日放假3天,清明节4月4日~6日放假3天,劳动节5月1日~3日放假3天,国庆、中秋节10月1日至8日放假8天。

  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实行汇总缴纳部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车船税(代收代缴部分)、土地增值税(实行预征部分)的纳税期限也由过去自期满的次月10日内申报纳税,改为自期满的次月15日内申报纳税。

  延伸阅读:北京市国地税关于报税时间的规定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2009年各月份纳税申报期限表

  2009年度常用征期日历(不含特殊情况)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