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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要点浅析(6)
www.110.com 2010-07-30 17:47

  六、反避税的法律设计更科学

  原税法对反避税行为规定的比较原则,可操作性不够强,经济约束力较弱。新税法借鉴 了国际反避税经验,条例对关联方、关联业务的调整方法、独立交易原则、预约定价安排、 提供资料义务、核定征收、防范受控外国企业避税、防范资本弱化、一般反避税条款,以及 对补征税款加收利息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对特别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规定 按照税款所属纳税年度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加收利息; 对企业按新税法和条例的规定提供资料的,可以免除5个百分点的加收利息。这些新的规定 与原规定是不同的,强化了反避税手段,有利于防范和制止避税行为,纳税人应对此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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