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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出口退税率调整的必要性及其影响(2)
www.110.com 2010-07-30 16:23

  首先,自2006年开始,经五部门协商并多次调整,许多高科技产品退税率提高到17%,而许多初级产品尤其是包括煤炭类制品等矿产资源类产品退税被取消,从原则上要求这些紧俏资源必须优先满足国内市场,不鼓励出口;其次,占我国出口很大比重的纺织品和塑料制品退税率逐步降低,除一些稍具附加值制成品外,诸如纱、布类初级面料和低档塑料产品退税被降至5%,不仅抑制了许多低收益初级品出口,降低了原料及能源消耗,也在抑制贸易摩擦方面起到一定作用;此外,由于退税率变化及政策鼓励,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所占比重逐渐增大。我国 海关 2008年1月对进出口数据统计显示,机电产品出口增势良好,2007年我国出口机电产品7011.7亿美元,较2006年增长27.6%。因此,为优化出口结构,增强企业竞争力,必须调整退税率。2007年和2008年对退税率的多次调整充分表明了国家调整产业结构的决心。

  3.退税率调整是抑制我国高顺差外贸的迫切需要

  我国不断增长的巨额贸易顺差急切需要我们对现行退税率进一步调整。改革开放以来,为积累外汇储备、创造国家财富,我国经济政策原则上一直以出口为重点,鼓励企业出口,并对外汇支出严格治理和限制。虽然截至今年5月末我国外汇储备余额已接近1.8万亿美元,且外汇治理政策也有所松动,但总体上“奖出限入”做法并未根本改变,这也造就了我国多年持续的贸易顺差。

  如上图所示:虽然我国进口额在不断增长,但出口增长明显超过进口,贸易顺差逐年上升,导致我国 出口退税 额在即使退税率有所降低情况下仍然逐年上升:2004年到2007年,我国出口退税额分别为2196亿元、3372亿元、4285亿元、5273亿元,每年都以1000亿元左右速度增长。

  贸易顺差的长期持续增长,对贸易伙伴收支平衡产生巨大冲击,他们出于对经济自我保护,必然采取措施抑制对我国的巨额逆差。我国2001年加入WTO,而建立公平自由贸易体系是WTO努力目标,我国高额贸易顺差和实行出口退税制度恰恰成为他们 反倾销 诉讼最佳理由。因此为缓和国际经济矛盾,必须设法抑制高顺差局面,而调整退税率是最直接有效手段,成为缓和矛盾的迫切需要。

  二、地方政府应积极应对新退税负担机制带来的机遇和问题

  考虑到为地方经济减负,从2005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新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经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对于超基数部分中心与地方按92.5:7.5比例共担,出口退税改由中心统一退库,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原来实行的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虽然调动了企业出口积极性,也优化了出口结构,促进了出口快速增长,但超基数部分由中心与地方按75:25分担,地方政府退税压力大,且地方负担不均衡,造成退税慢,甚至出现欠退税现象,一些小型外贸企业因不能及时拿到退税而纷纷倒闭。个别地方为解决退税负担重问题,竟破天荒采用奖励“少出口企业”,限制外购产品出口、限制引进出口型外资项目等。新退税负担机制实行后,地方政府退税负担比例从25%下降到7.5%,退税压力仅为原来的30%,“出口退税越大,地方财政支出压力越大”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新负担机制还规定出口退税先由中心财政垫资,地方分担部分年终与中心财政统一清算,也大大缓和了地方和企业矛盾,有利于有效抑制各级地方政府欠退税情况的发生,有利于外贸企业出口,有利于促进外贸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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