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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税率调整的有关事项
www.110.com 2010-07-30 16:29

  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出台后,国家根据需要对税重新作了调整,主要包括:

  (一)农用水泵、农用柴油机按农机产品依13%的征收增值税。

  (二)农业产品的增值税由17%调整为13%。

  (三)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1.县以下小型水力电力单位生产的电力;

  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士、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

  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5.售自来水。

  (四)金属矿采选产品、非金属矿来选产品增值税率由17%调整为13%。但原油、造原油、井矿盐仍按17%的税率征税。

  (五)棕搁油、棉籽油、切面、饺子皮、米粉等经过简单加工的粮食复制品,按13%的税征收增值。

  (六)寄售商店代售的寄售物品、典当销售的死当物品,无论销售单位是否属于一般纳税,均按简易办法依6%的征收计算缴纳增值税。

  (七)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6%的征收率计算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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