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律师 找律师 案件委托   热门省份: 北京 浙江 上海 山东 广东 天津 重庆 江苏 湖南 湖北 四川 河南 河北 110法律咨询网 法律咨询 律师在线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税法律 > 税务管理 > 变更税务登记证 >
变更登记(2)
www.110.com 2010-07-30 14:59

  2、 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一式二份

  3、 转制批文

  4、 涉税承诺书

  5、 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6、 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7、 特殊变更联系单

  六、生产经营期限变更

  1、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2、 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 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七、注册资本变更

  1、 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式二份

  2、 验资报告

  3、 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外资)

  4、 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八、银行或帐号变更

  1、 新银行开户(变更)证明

  2、 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九、经营方式与范围变更

  1、 原国、地税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2、 税务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文书流转程序与环节

  纳税人→国、地税联合办证大厅→纳税人(如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更,在每月征期过后至25日之间到城区各局办理)

  办理责任单位

  开发区局

  承诺时限

  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但涉及纳税人注册地址跨行政区域变更、行业变更、注册经济类型变更或因进入高新技术、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变更的,在结清涉税事项后 5个工作日内办结。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copyright©2006 - 2010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 京icp备060543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