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监盘形式的,税务检查人员要加强盘点现场和盘点过程的监督与管理,盘点结果要按照随机的原则进行抽盘,抽盘相符后,税务监盘人员、企业盘点人员、财务负责人、实物保管人均要在盘点记录上签字或盖章,同时要加盖稽查对象的印章。
3.进行实地盘点
对于一般货物的盘点,如果采用直接盘点形式以外的其他形式,税务检查人员主要在现场进行监督,了解工作人员是否办理了应该办理的手续,观察盘点的过程和有关物品的质量。对于特别重要的财物,检查人员除了监督、观察外,还要进行复点、复验,如现金的盘点、其他有价证券的盘点、贵重物品的盘点等。盘点人员要将实际盘点的情况(如品名、规格、性状、数量、重量、权属、质量等)一一在盘点表上作详细的记录,对实际结存的实物与实物卡片上不一致的,要作必要的说明。
某些存货,如化学制品、油品、水产品、冷冻产品、煤炭、原木等,由于其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难以对其进行实际盘点,这就要求检查人员运用一些非常规的创造性的方法验证存货的数量,如使用照相测量、单位面积数量推算、标尺测量、聘请专家等。
4.确定盘点结果
盘点结束后,要对盘点明细表、汇总表进行复核,对尚未入账但已入库、发出的实物数量等进行调整,并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对存在差异的向有关人员了解差异产生的原因,并作进一步的核实。
在具体运用盘存法时,应特别注意以下几点:
(1)盘点结果确定后,应由所有在场人员(包括实物保管员、企业财务负责人、检查人员)在盘点表上签字,以明确责任。
(2)采用监盘形式的,盘点工作结束后,检查人员应根据盘点情况,撰写盘点备忘录。备忘录的内容包括:企业偏离盘点计划的有关情况,抽查盘点的范围和发现的重要差异事项,有关盘点正确性和存货一般状态的结论,其他重大问题。
(3)注意任何性质的白条都不能用来冲抵库存实物。
5.评估盘点差异,分析差异原因
根据盘点结果,推算出资产负债表日的存货数量,与账面记录进行核对,分析账实是否相符,是否存在差异以及差异产生的原因。
6.检查认定差异,提出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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