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克新 胡海滨
本报济南12月10日讯 银行电汇撤回撤销制度,本来是为了挽回汇款人因失误造成损失的,而这一制度恰恰被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成了他们实施诈骗的手段。
“我已经将25万元现金,通过银行电汇到你个人账户上,银行电汇回单1分钟前发到了你公司传真上,上面有银行的转账章,请速装车发货。”这是济南某企业老总收到的一条短信,而发短信的人派来的货车就停在公司仓库门前。这位老总看到真实的银行电汇回执单传真后,毫不犹豫地发货了。
两天后,这位老板到银行提款,发现这笔电汇根本没有入账。经联系对方银行获知,该电汇确实存在,但电汇办理后一个小时,汇款人便提出书面申请,要求撤销该笔银行电汇业务,银行按规定,同意撤消该笔电汇,并收回了银行电汇回执单。后来经公安部门调查发现,诈骗人恰恰是利用了银行电汇撤回撤销制度,在一个小时内将银行电汇回执单复印并传真给对方,成功实施了诈骗。
省公安厅经济犯罪侦查总队发出今年第三号预警通报显示,目前,银行在办理电汇程序中,均有可撤回撤销制度,只是时限不尽统一。因电汇从汇款人付款到收款人收到有一个过程,有的银行规定,只要款未到对方账上,就可办理撤回撤销;有的低级别银行受权限制约,解付大额电汇款项,需要逐级上报授权,在上报过程中可撤回撤销;有的甚至规定即使电汇款已到对方账上,只要电汇人出具证明,仍可办理撤回撤销业务。
电汇撤回撤销制度使汇款人在拿到汇出银行的电汇凭证后,在一定时间内仍可支配汇款的汇出或收回。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漏洞和人们对银行的信任,交易时采用电汇付款,并将电汇凭证传真给受害者以打消其顾虑,待达目的后立即将汇款撤回,成功实施诈骗。针对这种诈骗手段,警方提醒:交易时,不要只看到电汇凭证就轻易践约,要确定钱已到账并已不可撤回再履约,能有效避免上当受骗。同时,金融机构要对电汇撤回撤销制度加以完善,并予严格管理,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侵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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