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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起作家网络著作权侵权案开庭
www.110.com 2010-07-19 16:39

   备受媒体和司法界关注的全国首起作家因网络著作权被侵犯而状告出版社和书店的官司,近日在福州中院开庭。被告方时代文艺出版社和福建文艺书店均没有到庭,法庭根据有关法律程序进行缺席审理。

  去年7月,福建省青年作家陈希我创作的小说《去偷,去抢)发表在网络纯文学杂志《橄榄树》上。不久前,他在福建文艺书店里购书时发现其作品被时代文艺出版社擅自收录进"网络原创边缘小说精选"中出版发行。该"精选"还以陈希我原创的作品《去偷,去抢》作为书名,并署名"陈希我等著"。

  据此,陈希我于4月11日向福州市中院递交了起诉状,要求法院判令时代文艺出版社和福建文艺书店二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稿酬和精神损失费共计人民币1元。福州市中院经济庭于4月23日正式立案审理这起侵权案。法庭上,原告代理人、福州元一律师事务所律师陈先汀宣读了起诉状,列举了被告侵权的证据,包括原告陈希我的身份证明等,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纠纷问题的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辩诉。法院最后决定择日宣判。

  在整个庭审过程中,陈希我始终一脸平和,他认为自己纯粹是为中国作家讨一个公道,是保护中文网络版权责任使然,既不为名,也不为利。而打1元钱的公益性官司,其意义更多在于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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