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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兴达制罐有限公司诉江苏中远国际货运有限(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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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7-24 10:29
综上所述,被告太仓货运作为货运代理人已按约完成了原告委托事项。涉案机床损坏非两被告所为,原告亦未能举证机床受损系两被告代理过失所致。此外,原告的损失依据亦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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