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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透支谁还钱
www.110.com 2010-07-24 11:08

持卡人说自己没有信用卡、更没有消费,而担保人说自己没有给持卡人提供过担保,信用卡申请表上的印章系案外人私自盗用并与银行内部工作人员恶意串通所致。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最终导致信用卡透支给银行造成的经济损失究竟应该由谁来承担呢?为此,银行将持卡人和担保人一并告上了法庭。2006年4月29日,徐州市泉山区法院就审结了这么一个蹊跷的信用卡透支案。

  盘点发现透支信用卡

  2005年底,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在年终盘点时,发现由徐州市军转民成品设备电子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军成公司”)提供担保的骆茹靓、欧阳松、戚晓华三张卡号为51847632070100XX、51837832009805XX、 51837832011078XX中国银行长城人民币信用卡(以下简称“信用卡”)分别透支4999.95元、19985元和9994.99元逾期未还,严重地违反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此,中国银行分在对持卡人骆茹靓、欧阳松、戚晓华的消费情况进行调查后发现,骆茹靓、欧阳松、戚晓华三名持卡人在该行申请办理信用卡后,事实上都没有使用,而担保人军成公司却是实际的消费者。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

  原来,从办卡到持卡消费是另有其人,而这三名持卡人有的知道办卡这件事,有的就根本不知情。2004年7月,军成公司成立后,公司的法人代表彭俊涛遂邀请其战友杨国庆加盟,负责一些销售方面的业务工作。为此,杨国庆少不了和银行打交道。所以,杨国庆便利用工作上的这一便利条件,并以军成公司的名义进行担保,为不少人办理了信用卡,只是不管你是不是军成公司的人,也不管你知情不知情、愿不愿意,反正是办好了卡也不给你。就这样,2005年10月,杨国庆因事案发被公安机关拘留后,骆茹靓、欧阳松、戚晓华三人便成了冤大头,被银行追讨信用卡透支的本金和利息。

  事实上是,欧阳松在军成公司仅仅工作了一个多月的时间,说自己只在办卡的申请表上签过名,但从来就没有见到过卡;骆茹靓称自己没在军成公司工作过,但在杨国庆给自己办卡的申请表上签过名,也从来就没有见到过卡;而戚晓华仅为军成公司做过一段时间的宣传,称自己根本就没有办过什么卡。可是,中国银行出具的信用卡消费记录却明明地记录三名持卡人的透支过程:卡号:51847632070100XX,姓名:骆茹靓,交易日期:2005/09/18,记帐日期:2005/09/19,交易说明:消费,商户名:徐州监控器材电子批发处,金额:5.000,帐面金额:-5.000,截止到2005年12月 20日扣除利息税,帐面金额为-4999.95元;卡号:51837832009805XX,姓名:戚晓华……截止到2005年9月25日在徐州监控器材电子批发处消费20000元,除去存现,帐面金额为-19985元;卡号:51837832011078XX,姓名:欧阳松……2005年7月3日在徐州监控器材电子批发处消费10000元,截止到2005年12月20日加上存款利息0.01元,帐面金额为-9994.9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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