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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方知儿子非亲生 获得精神赔偿三万元(2)
www.110.com 2010-07-23 14:13

  拿着这张沉甸甸的亲子鉴定报告书,刘某的内心充满了绝望,唯一的希望瞬间破灭了,辛辛苦苦养了4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亲生的,他不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办?他要向谁讨回这几年来的屈辱?

  变更抚育  母亲争抚育权

  葛某对儿子的出生过程自然心中有数,有了这份亲子鉴定报告书,加上对儿子的思念,促使她急切地想夺回对儿子的抚育权。2006年1月9日,葛某第二次将刘某告上法庭,要求法庭判决儿子随自己生活。双方再一次在法庭相见,各人心中像打翻了五味瓶……

  刘某和葛某在法庭陈述中对亲子鉴定报告书均没有异议,刘某要求葛某赔偿其精神损失费10万元,否则就不同意变更抚育权,葛某则说没有那么多的钱,如果刘某坚持要10万元精神损失费的话,她就申请撤诉。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葛某当日即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法官在与双方谈话过程中,行使了释明权,如果刘某认为葛某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有过错的,刘某有权在一年内提起诉讼要求葛某赔偿其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超过法定期限,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

  诉讼赔偿  终获三万弥补

  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自己却争回了抚育权,又放弃了共同财产,刘某的心里无法平衡。

  2006年4月24日,刘某第三次踏进了法庭的大门,这是他第一次起诉葛某,要求葛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葛某承认自己有过错,称自己是在刘某无法生育的情况下才与他人同居生下了儿子,由于要抚育孩子,只愿意赔偿刘某1万元。刘某则说在葛某告诉他儿子不是自己亲生的之前,他一直没有怀疑过,虽然争得了孩子的抚育权,但现在孩子已被葛某藏起来了,刘某说在葛某家生活了8年,现在到了这个地步,使其精神遭受了很大的打击,这些都是葛某造成的,请求法院判决葛某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刘某与葛某两年内打了三场官司,为了平息双方的纠纷,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法官多次召集双方进行调解,指出由于葛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并怀孕生子,侵犯了刘某的权利,违反了夫妻间应相互忠实的义务,葛某存在过错,通过宣传法律规定,分析利弊,葛某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违害性,最终在法庭的主持调解下,葛某一次性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东方法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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